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4〕1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关于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贯彻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贯彻意见

为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的生活待遇,保障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乡镇老放映员的关心,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发〔2012〕47号)和省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甘广局〔2013〕12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州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我州乡镇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发放范围

凡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停止放映工作后再没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映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乡镇老放映员工龄从正式受聘之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农村实际放映电影的时间计算为工龄。

由乡镇老放映员本人提供规范化证件和相关佐证,经我州七县一市广电(文广)局初审、汇总上报,州广电局复审、汇总上报,省广电局终审确认资格、汇总下发,州、县(市)广电(文广)局媒体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陆续受理部分老放映员上报材料。经“三上三下”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核准下发、媒体公示程序,最终确定我州256名乡镇老放映员资格(详见附表)。

三、待遇标准

符合条件的乡镇老放映员必须参加现行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放映员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①60岁以下乡镇老放映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累计补助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达到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我州七县一市共有60岁以下老放映员204名(详见附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补助30.6万元;

②60岁以上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养老金发放在国家和省上规定标准之上,每人每月再增发10.8元。我州七县一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乡镇老放映员52名(详见附表),养老保险年增发补助6739.2元;

2、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5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我州七县一市256名老放映员工龄累计4278年(详见附表),年核发工龄补助33.912万元。

四、执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养老金补助所需资金,省上规定:①我州临夏市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的政策,省、州、市按照4:3:3的比例负担;②我州临夏、东乡、永靖、和政、康乐、广河、积石山县是省直管县,所需资金由县级负担60%,省级承担40%;③省级承担部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

六、发放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老放映员养老金由所在县(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工龄补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由所在县(市)政府明确相应机构代发、代缴。

七、相关要求

1.解决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惠民”工程,州、县(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建立工作落实和督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的宣传,要及时了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对在解决乡镇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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