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85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和全省价格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以保障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工作目标。2015年9月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展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工作。

二、阶梯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各阶梯水量确定。我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阶梯水量建议值》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调研确定各级用水量标准。

(二)各阶梯水价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具体价格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各方面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阶梯水价计算公式为: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人口核定以居民户口薄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为依据),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水价以月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实施年度中,居民户如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水量分档基数。

三、工作步骤

(一)完善实施方案(6月10日至30日)。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居民、供水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居民价格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

(二)开展成本监审(6月30日至7月20日)。开展好成本监审是科学制定阶梯水价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阶梯水价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供水企业近三年来运行成本进行认真审核,全面了解和掌握供水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公布企业成本和价格部门成本监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提出具体意见(7月21日至8月10日)。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提出改革意见,合理确定阶梯水价、分档水价、合表用户、计价周期、执行时间等。

(四)组织召开听证会(7月11日至8月20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组织召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五)按程序进行审批(8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过听证的意见经各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的2015年重点督办工作之一。阶梯水价改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阶梯水价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阶梯水价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居民用水阶梯制度的顺利实施,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工作,搞好衔接调度,认真做好阶梯水价改革的前期调研和摸底实施方案的制定、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一户一表”改造,要制定户表改造路线图和时间表,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户表改造任务,要严格工程施工监管,凡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一次到位,便于户外读表。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城镇居民供水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分户改造工作。水务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落实好负责农村自来水公司用户户表改造任务。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督查,跟踪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各县区每月每月15号前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汇总每月2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督考部门要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县有关单位对阶梯水价改革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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