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根据《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甘工商发〔2015〕13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激发发展新动力,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433”发展战略,以非公经济集中突破发展为主线,坚持引导规范与政策扶持、增量扩容与提质增效、扶大扶强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积极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市场主体质量效益,努力实现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体自愿。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

(二)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审批服务,加强部门协作,营造“个转企”的良好氛围。

(三)分层分步推进。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其加快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为企业。

三、目标任务

以2014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每年力争1%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即到2017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2100户,其中:武都区594户、成县252户、徽县168户、西和县270户、礼县246户、康县177户、文县174户、宕昌县165户、两当县57户。

四、主要对象

(一)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行业,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从事文化产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和雇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六)其他如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用电用水量较大等资源能耗类个体户,应当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政策扶持

(一)工商登记政策

1.提供“个转企”优质登记注册服务。工商登记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及时提醒申请人到质监、税务、城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等手续。“个转企”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2.放宽“个转企”名称预先核准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即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放宽“个转企”经营场所限制。转型后企业设立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放宽“个转企”许可手续。凡属“个转企”企业,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税务、质监、食药、环保、农牧等部门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营场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

5.放宽“个转企”个体工商户注销期限。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待其转型升级成功后,原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三个月后,再缴回办理注销登记。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的招牌允许保留6个月。

(二)税费支持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现有部门预算专项中安排经费,用于“个转企”购买登记、会计、信息等公共服务经费及经市政府批准的“个转企”奖励工作。个体户转型为企业当年,可按照现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初次申报项目的“个转企”企业,在项目评审、资金安排上应适当给予倾斜。

7.采取过渡期社保和税费扶持。对“个转企”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社会保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个转企”自登记注册起3年内,税费征缴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对待。

8.减免相关税费。对“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措施。“个转企”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金融辅导,增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和能力。金融机构要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各级政府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符合贷款担保政策的前提下,对“个转企”企业优先予以融资担保。

11.“个转企”企业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无形资产评定部门对“个转企”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设定评定标准时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个转企”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将其作为实现非公经济集中突破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个转企”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努力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个转企”服务环境。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和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人社部门要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保“五险”管理范畴,与企业一视同仁。税务部门要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查账征收等方式,督促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册,减少征管漏洞,并按计划目标推进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对转型后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税收级次不变,所得税管理权限不变。国土资源、建设、工信、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摸底和“个转企”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陇南日报、陇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成功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工商局要将“个转企”工作纳入非公经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增加赋分权重。要开展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确保全市“个转企”目标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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