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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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我市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职责。
3、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拟订、实施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检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拟订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编报市级计划生育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配套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
(八)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科技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再生育指标的初审、审批文件的起草、非农业人口准生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科学研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资格的审定及颁证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合格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会同人事、卫生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各种报刊的征订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报道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利益导向协调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解释、咨询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整村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与新农村办公室协调、沟通和联系,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五)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镇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定期查询、通报;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工作;与相关市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协查协管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陇南市计划生育协会,正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专职常务副会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陇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