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发〔2009〕 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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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人口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
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委2009年3月17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报送2009年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集中力量办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全面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根据我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基本现状,特制定平凉市加快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改善全市各县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施和装备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机构的标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根据《平凉市“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和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的工作思路,坚持规范建设、科学配置、厉行节约,严格管理。
三、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计划投资92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90万元,地方配套230万元,修建中心乡镇服务站23个。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设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实际、覆盖周边、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中心乡镇服务站,逐步改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增强为广大农民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的能力。
四、建设范围及规模
中心乡站的设施范围:今年,全市共规划建设(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23个,崆峒区5个,泾川县4个,崇信县2个,庄浪县5个,静宁县7个,共规划总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平均每个乡站400平方米。
1、崆峒区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白水镇、四十里铺镇、草峰镇、白庙乡、崆峒镇5个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各类功能用房建设,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心乡站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共需资金20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投资1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
2、泾川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玉都镇、荔堡镇、王村镇、高平镇4个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各类功能用房建设,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共需资金16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投资120万元,县级配套40万元。
3、崇信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新窑镇、柏树乡中心服务站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投资60万元,县级配套20万元。
4、庄浪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南湖镇、韩店镇、朱店镇、卧龙乡、通化乡5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各类功能用房建设,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心乡站B型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投资1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
5、静宁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界石铺镇、威戎镇、甘沟乡、雷大乡、仁大乡、四河乡、古城乡等7个乡镇中心服务站各类功能用房建设,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均为2800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投资210万元,县级配套70万元。
五、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县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人口委协同市发改委委托平凉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照《建设标准》,对项目的建筑结构、建设类型、建筑面积、功能科室设置和区域划分、外观标识等建设模式设计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批复,做到程序规范,结构坚固,设置合理,外部形象规范统一。
2、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中心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批复后,项目县要发布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牵头,建设、发改、计生、监察、财政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在该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并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设总监、电气、给排水和现场常住监理,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督。
3、为了尽快使项目建成并发挥预期效益,坚持做到建成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项目竣工验收中,成立验收委员会,组建工程技术、财务审计、档案资料三个验收小组,听取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查阅工程技术、财务档案资料,深入工程现场,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施工图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筹措
根据省发改委甘发改投资〔2008〕1288号文件《关于转下达2008年第二十一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精神,今年全市批复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心乡镇服务站23个,总投资9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资金6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30万元。目前,国家、地方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县(区)发改局审查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给予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把有限的项目资金全部用在工程建设上,防止挪用、挤占、置换、拆借国债资金现象的发生。
七、工作进度
建设准备期(1-3月):各中心服务站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市人口委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工程建设期(4-6月):项目县制定“县级领导包中心乡站、监督人员巡回监理”办法,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监理人员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市人口委和配合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领导、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工程试运期(7-9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由市人口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市政府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八、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项目县(区)要成立计生服务站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建现场施工办公室,县上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区)计生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全力以赴抓好全市计划生育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2、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从现在开始项目县(区)要从项目各相关的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报、上下衔接等前期工作,并配合计生主管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财政部门将对建设资金进入国债专户,项目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专户,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核力度,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3、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制定措施,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要对项目建设全权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后,县(区)人口局要与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签订合同,派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工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同时,要严格履行与上级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组织工程建设,信守承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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