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0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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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9〕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总召集人:刘秉宁副市长
召集人:李永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智市人口委主任
成员: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明市扶贫办主任
闫莲莲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建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代永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林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永科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志明市广电局副局长
高世武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小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惠民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李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兰夫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金建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富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世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罗清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钱志彪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子艳市妇联副主席
门宗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县(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在惠农政策中资金、项目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在确定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保障已婚教师的生育权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在校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等健康教育;协助提供在校生数量、分布、性别比等相关数据;继续落实教育升学加分政策;制定助学金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两户”子女考入省内大学落实奖励金。
市科技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民政局:在拟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时,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协同人口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两户”养老保障工作;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落实农村“两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计划生育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为农村“两户”中的低保户家庭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利益导向等政策,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市劳动保障局:拟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开展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实行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土地与资源政策。在制定宅基地置换及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分配具体政策措施时,要适当提高农村“两户”的补助标准。
市建设局: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建立住房和危房改造中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
市水务局:制定农村水利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倾斜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落实农村水利工程入户项目减免政策,对农村“两户”家庭减免100%的入户费用;在水利水电学校招生时,落实对农村“两户”家庭升学加分和就业优先政策。
市农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内容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在惠农政策中制定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致富;落实农村国债沼气项目时,优先安排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向农村“两户”家庭倾斜安排。
市林业局:制定林权政策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林权改革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市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规,拟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医疗保健优惠减免政策,免缴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参合金,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减免门诊挂号费,提高住院补助费比例;联合人口部门实施健康项目(微笑列车唇腭裂慈善、“降消”、免疫规划、出生缺陷干预、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市人口委: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部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推进人口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和保障制度,检查监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市扶贫办:根据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结合人口发展规划,制定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优先解决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温饱问题;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对“少生快富”项目户按政策规定给予扶贫项目奖励。
市妇联:教育和引导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在母亲水窖、春蕾计划、援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等活动中,优先援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重点支持机制,促进人口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市药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品、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劣计生药具、药品违法行为和查处虚假广告。
市公安局:依法配合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对出生婴儿登记上报户口、通报计划生育部门;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擅自修改户籍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行为要依法查处;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机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
市工商局:依法打击危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虚假广告,维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秩序,协助人口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对拒不落实节余措施、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
市商务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向“两户”的倾斜政策,在参加商贸会展减免“两户”家庭的参展费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发展的优先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
市广电局: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充分体现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群众得到实惠的人和事,在“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目中,派记者下基层采访,推介到省和国家的精品报道,做好宣传工作。
市人事局:按照市政府办【2007】239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对“两户”实行照顾加分录用的通知》做好录用工作。在计划生育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确保乡镇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好计生干部编制,落实全市计生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各个层面不断加强和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资源、社会协调发展。
市交通局: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按照管辖区域,负责做好交通系统、运管部门、客运公交和出租车辆营运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两户”家庭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抢生、偷生的人员通报计生部门并配合查处,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吊销营运资质。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讨论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工作总结;提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部署,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及本部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协调本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科室开展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本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职责的落实及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报召集人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
(四)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庆阳市人口委综合协调办公室。有关具体事宜、日常工作协调由庆阳市人口委承办(联系电话:0934—8222509)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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