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天政发〔201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提升全市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投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农业结构不断优化,果品、蔬菜、畜牧三大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初步形成;农业物质装备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高;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连续3年增幅超过15%,全市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我市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农村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全市仍然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对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果品、蔬菜、畜牧三大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在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管理方式高效、科技水平领先、产业集中度较高、经营机制灵活、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的展示区、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

2.建设目标。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选择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重点新创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个县区新创建10个左右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到2015年,力争在全市新创建100个左右市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建设,使示范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主导产业更加清晰,种、养、加各业协调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农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三、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类及创建标准

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主要分为旱作农业示范区、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区、农产品物流示范区三大类。具体创建标准为:

1.旱作农业示范区。主要包括全膜覆土穴播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地膜马铃薯等农作物适宜生产区域。主要创建标准为:示范区主要作物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在2万亩以上,产量较周边地区同类作物高出30%以上,良种推广率、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覆盖,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示范区内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作物机械耕整地面积占到示范区总面积的80%以上、机播和机收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

2.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区。主要包括果品、蔬菜、畜牧和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适宜生产区域。主要创建标准为:

果品产业示范区苹果、桃、大樱桃、葡萄、核桃等主要果品集中连片规模在1万亩以上,盛果期苹果亩产量达到2500—3000公斤,亩产值在1万元以上;桃亩产量达到2000—2500公斤,亩产值在8000元以上;大樱桃亩产量达到750-1000公斤,亩产值在1万元以上;葡萄亩产量达到2000—2500公斤,亩产值在6000元以上;核桃亩产量在160公斤以上(坚果),亩产值在3500元以上。示范区30%以上面积每50亩配备1台杀虫灯,每亩悬挂20个粘虫板、60个诱虫带,黑色地膜、保护性耕作等先进技术在适宜果园广泛推广。示范区商品果率达到75%以上,病虫害果率控制在经济阈值以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蔬菜产业示范区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亩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塑料大棚集中连片规模在5000亩以上,亩产值达到1万元以上;露地地膜蔬菜集中连片规模在1万亩以上,亩产值达到5000元以上。示范区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全面推广,新品种普及率、新技术推广应用率、蔬菜商品率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畜牧业示范区要以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聚集区为主体,科学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示范区肉(奶)牛存栏不少于2000头,猪、羊存栏不少于1万头(只),家禽存栏不少于10万只。养殖纯收益肉牛每头不少于2000元,奶牛每头不少于5000元,猪、羊每头(只)不少于400元,家禽每只不少于20元。对畜禽养殖种类在1个以上的示范区,主导畜种要占到示范区总养殖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它畜种按每头牛相当于5头猪、5只羊、100只鸡的标准进行折算。各类示范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要达到100%。

中药材、花卉产业示范区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规模分别在2000亩、500亩以上,亩产值分别在5000元和1万元以上。

3.农产品物流示范区。主要包括粮食、果品、蔬菜等农产品供销物流园区,配套建设现代商贸流通网点。创建标准主要是:示范区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年交易量在100万吨以上,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示范区冷链物流、商品储藏、场地硬化、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快捷,信息网络畅通,管理机构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资金结算、餐饮服务体系健全,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按照“规划合理,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经营方式先进,综合效益显著”的总体要求,参考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要措施

1.科学编制示范区创建规划。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有序发展”的原则,准确定位主导产业,重点突出“一域一业”、“一区一业”。示范区创建规划要与“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攻坚规划等相结合,充分考虑全市农业区划与产业布局,做到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整县区、整乡镇推进,也可若干乡镇整体连片推进建设,努力形成县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示范区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示范区创业就业。要加强示范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展示基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化率。要加快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领全市发展现代农业。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组建专家服务团,开展常态化、长期化、全程式跟踪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要推进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统防统治、农资统供统施和机械化统种统收,提升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优势,在有条件的示范区域建立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力培养懂生产、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在继续抓好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同时,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抓好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产品示范区建设,突出果品、蔬菜、畜牧和马铃薯、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区建设,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连片建设种养业生产加工综合示范基地,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增加农民收入。示范区建设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可选择种植业、畜牧业中某一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也可以选择种养加各业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的区域,促进农业转型跨越发展。要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努力推动众兴菌业、神舟绿鹏两家公司上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建立各类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4.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基地规模化、品种名优化、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化、技术规范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要求,遵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生产技术标准,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加工、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生产者经营效益。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全面落实“产地环评、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标记标识”等管理制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确保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广“畜-沼—粮(果、菜)”等循环农业模式,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果园生草、养畜、果品生产结合起来,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之路。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重要位置。重点抓好“四通三配套一平整”建设,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水利、排污、绿化配套,土地平整,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区内要配套农产品加工、物流设施,完善示范区生产配套设施。要加强规模化高效节水和高效养殖设施建设,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使示范区耕种收基本实现机械化。要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信息化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大示范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示范农业生产环境整洁有序。

6.促进二三产业联动。围绕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冷链仓储与物流配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培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和营销大户,积极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外设窗口、外出展销、外向出口和农超对接,构建高效公共信息和市场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充分发挥特色产业、优质产品、规模基地、高效设施及生态环境等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结合示范区建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绿色景观、农事体验、科研教育、休闲观光等现代服务业。

五、加大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市上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快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70%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解决示范区发展资金问题。

2.加大项目整合力度。要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区创建。用水、用地、用电、保险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对省以上投资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家和省上投资,支持示范区建设。

3.积极吸引社会投资。要以示范区创建为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改善示范区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示范区创建,形成以农户投资为主体、以财政支持为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六、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命名

对目前基础条件良好、特色优势明显、已初步具备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由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后报市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并表彰。

对新建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按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标准,由县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命名。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1)各县区政府编制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规划并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2)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议、质询论证后,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3)已批复的示范区按照各自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设;(4)市相关主管部门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指导督查;(5)示范区建设按照规划全面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验收后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市级标准的认定为“天水市现代农业示范区”;(6)对符合省级及以上标准的“天水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经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申报省级及以上示范区;(7)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可参考市级程序认定命名。

七、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1.组建领导机构。市上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科技、水利、林业、商务、扶贫、畜牧、供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市农业、林业、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抽调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负责示范区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步伐。

2.明确工作职责。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制定、规划评审、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市发改、财政、科技、水利、林业、商务、扶贫、畜牧、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计划项目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强化考核督查。市级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现代农业示范区升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农业相关主管部门与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的跟踪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区予以奖励并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资格。

4.做好舆论宣传。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量大面广,各县区在推进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加强示范,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浓厚氛围,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天水市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天水市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钧副市长

副组长:孙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来生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宋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永年市财政局局长

杨秀峰市科技局局长

薄海明市水务局局长

王学锋市林业局局长

刘文玺市商务局局长

谈启明市扶贫办主任

郑建民市畜牧局局长

王锦江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晓兼任,刘来生、王学锋、郑建民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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