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天政办发〔2009〕128号
颁布日期:2009-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目的

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的诚信信息工程(“金诚”工程),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协调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服务,为社会信用需求服务。

二、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重大制度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与各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等。

三、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市发改委等23个部门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由召集人主持,共同研究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收集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帮助各部门更好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好的守信,倡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

(三)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通过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制止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各县区政府要与联席会议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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