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在深入分析总结近年全省公证工作情况基础上,针对公证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公证事业科学、协调和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人员要认真学习、讨论和思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部署安排本地公证工作建设和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推进公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
广东省司法厅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快
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全省公证系统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契机,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取得很大成效。公证业务稳步增长,公证管理日趋规范,公证队伍素质和形象有了新的提高,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全省公证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部分地区公证队伍量少质弱、公证处基础设施落后、公证业务证源缺乏、公证管理体制僵化、公证机构内部运作机制不完善等等,制约和影响了全省公证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公证工作建设和发展中的难题,推进全省公证事业科学、协调和全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公证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谋划公证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新举措,积极推动公证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要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原则,勇于改革,积极探索,逐步缩短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全省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和公证事业发展的规律及特点,不断完善和理顺公证管理体制。要认真研究论证并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的监督、指导与公证处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确实落实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
三、要认真落实并用足相关的人事、编制、财政、税务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第(五)条的规定,人事、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证工作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公证行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制度。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调整、调动、招聘等形式充实公证员队伍。落实身体条件许可、本人愿意、65周岁以下退休公证员返聘的相关政策;支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照的人员在相应地区公证处担任公证员;鼓励曾经从事公证员职务或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当前,可采取“老人老规定,新人新办法”、“一处多制”等灵活的用人制度,以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正常运转。公证处新进和返聘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费用应在公证收费列支解决。
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本地弱小公证处,特别是“无人处”、“一人处”的建设发展作出规划,在努力充实人员的同时,也要扶持、帮助它们开展业务。尤其要注意发挥本市较大公证处的优势,对本地区弱小公证处进行业务指导、办案协作、派员支持等方式予以帮扶。
六、公证处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发展、福利、奖励、风险赔偿等基金,保障公证处的建设和发展。
七、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公证预算应安排专项列支改善公证处的办公条件和办证手段。尤其要注重加强县区公证处办公基础设施和办证条件建设,为公证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物资保障。
八、公证处要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解除公证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加公证行业的吸引力。
九、公证处要按照“一法三规章”的要求,完善公证业务、质量、财务、资产、人员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实行经费全部自理的公证处可以实行效益工资。
十、加强公证员助理队伍建设。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公证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公证员助理队伍,既是公证队伍人员组成结构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部分地区公证员量少质弱的重要举措。目前司法部和省厅都正在制定公证员助理队伍建设相关规定,推进公证员助理的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十一、为落实公证法第19条规定的免试考核授予公证员职务的规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注意从法律人才比较集中的行业尤其是公证员助理队伍中,结合年龄、素质等条件,及早考虑、物色和培养公证员后备人才,届时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免试选拔适当人员充实公证员队伍。
十二、各地要努力建立多种形式、相互配套的执业公证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增强公证队伍业务素质。要在倡导自学的基础上,加大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和对口智力扶持力度。公证处要建立相应的学习激励机制,并与年度考核制度对接。
十三、积极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证行业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服务为民的层次、能力和效率,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积极介入与民生关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保障民生提供优质服务。省厅将与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建立房屋交易登记与公证核查相衔接的机制,以提高房屋登记效率,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防范房产交易风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积极开展以服务三农为中心的面向基层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建立辐射基层乡镇、社区、街道的公证信息网络,县区公证处可以在社区、乡镇聘任公证信息员,以拓宽公证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证源,帮助农民、社区居民运用公证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六、大力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在巩固和发展常规公证业务基础上,及时发现和研究本地经济、社会领域的新变化、新需求,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将公证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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