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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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7〕12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发〔2007〕23号)的有关精神,为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认真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以下简称“两无”)活动,加大计生挂钩帮扶力度;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保持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的稳定;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方式
考核区、镇(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区为调查总体,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为样本点随机抽取检查。以已婚育龄夫妇作为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凡被随机抽中调查单位辖区内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属调查对象。
三、考核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线考核、简便易行、综合评估”的原则,按照“分线要求、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
分线要求。根据“党政线”和“计生线”不同的工作职责,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客观评估工作绩效。对党政领导考核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口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人财物投入、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对综合治理部门考核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考核计生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结果评定。结合省“飞检”、流动人口专项检查和年终检查,以及市经常性工作抽查、流动人口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区考核内容(1000分)
(一)人口计划指标
1、人口出生率。(80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80分)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坚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加大计生挂钩帮扶力度,从人、财、物给予被帮扶单位必要的支持,加速扭转被动工作局面;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建立平时考核与人口计生工作预警机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80分)
2、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省、市要求,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道)工作汇报,总结全区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做好会议记录、编发纪要、档案归档工作。(60分)
3、保证经费投入和队伍稳定。人口计生财政投入比去年有所增加,确保法律法规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区、镇(街道)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落实。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证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80分)
4、巩固创“两无”活动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政策外出生及政策外多孩出生得到有效控制。(80分)
5、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落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认真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70分)
6、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探索和谐社区和新村镇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模式,落实“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发挥村(居)委会“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的作用。(60分)
7、巩固和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大型社会宣传活动,为人口计生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计生新闻舆论宣传,确保区级新闻媒体开办定期刊播的计生专题栏目;加强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建设,确保本区有一个以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基地。(50分)
8、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励。全面落实历史遗留城镇居民计生奖励,贯彻落实城镇居民计生奖励办法;落实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工作。(80分)
9、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清理历史遗留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没有因计生违法行政引起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60分)
10、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调查工作,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全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加强流出、流入地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流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80分)
11、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省、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做好人口公用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工作,实现数据共享;拓宽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领域,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指导工作的作用。(50分)
12、巩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成果,继续加强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进一步落实好免费婚检、产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50分)
13、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区、镇两级协会组织有人员、有活动、有经费并落实到位;加快企业协会建设步伐,提高企业协会、住宅物业小区、流动人口员工村建会率;做好计划生育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协调、指导、推动基层计生协会建设及开展活动。(40分)
五、镇(街道)考核内容(1000分)
(一)党政线(500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80分)
2、加强领导。坚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帮扶村(居)委会工作水平的提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70分)
3、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例会,记录好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变动情况,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编发纪要,定期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30分)
4、保证经费投入和队伍稳定。人口计生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投入不低于40元,确保法律法规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以及镇村两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落实。稳定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证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60分)
5、巩固创“两无”活动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政策外出生及政策外多孩出生得到有效控制。(50分)
6、完善流动人口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督促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计生职责,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流动人口出生信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和流管工作考核机制,落实流管协管员全员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已婚育妇女信息采集责任制。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流管部门采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更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并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60分)
7、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奖励;鼓励创造性制定地方特色优待奖励措施,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节育奖”;落实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工作。(40分)
8、加大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落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属地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出生、计生手术、孕产检等情况。(40分)
9、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探索和谐社区和新村镇建设中计生管理与服务新模式,发挥村(居)委会“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的作用。(40分)
10、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计生协会组织有人员、有活动、有经费并落实到位;加快协会组织建设步伐,镇(街道)所在地100人以上企业及住宅物业小区协会建会率达50%以上,流动人口员工村协会建会率达60%以上;协调、指导村(居)委会、企业开展活动。(30分)
(二)计生线(500分)
1、宣传教育(100分)
(1)组织开展节假日大型群众性计生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年度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制作和印发富有特色的进村入户计生宣传品不少于2种。(30分)
(2)充分发挥“一校二室三栏”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婚育学校(分校)定期开展“五期”教育,并结合实际开展对未婚青年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教育。年度已婚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镇、村两级计生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好宣传教育服务设施。(20分)
(3)加强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高起点、高品味、高质量的户外宣传环境;加强新家庭文化屋建设,2010年底50%以上村(居)建有“新家庭文化屋”。(20分)
(4)加强计生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总结报道当地计生工作动态、做法和经验。年度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含《佛山人口计生简报》)刊播本地计生工作稿件5篇以上(20分)
(5)加强“社信通”的推广应用工作。2010年底100%的村(居)和50%以上的已婚育龄群众接受“社信通”计生宣传服务。(10分)
2、依法行政(80分)
(1)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户籍不在当地的违法生育对象,应按征收标准高的地方征收,并及时通报对方户籍地;对到期未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个案,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统计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分)
(2)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对领导批办、上级督办的立案信访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均已妥善处理;无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20分)
(3)清理历年违法生育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清理力度,特别是对已达入学年龄的要尽快妥善处理;对未入户、缴交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经签订分期缴交合同后也要加具计生处理意见。(20分)
(4)提高对外窗口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按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对外服务窗口实现零差错、零有效投诉。(20分)
3、流动人口管理(11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管理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服务与管理,当年人口出生上报率达100%;加大区域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流出、流入地的信息沟通与合作,狠抓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和查环查孕工作的落实,严格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70分)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结合省、市有关规范和要求,通过省计生系统和国家流动人口平台及时通报流动人口信息,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和上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40分)
4、技术服务与管理(80分)
(1)继续加强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达到“六统一”标准。(20分)
(2)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馈属地医院非本辖区户籍出生名单给市内其它区的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孕情检查工作制度、孕情跟踪管理制度,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30分)
(3)结合“三查一服务”,扎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进一步落实好免费婚检、产检工作。(30分)
5、统计与信息化建设(100分)
(1)提高统计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统计口径统计上报,全面提高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50分)
(2)加强统计监控。加强利用信息系统监控数据质量的力度,充分发挥信息系统指导工作的作用。积极拓宽信息化应用领域,完善市内户籍人口跨区婚嫁、生育、节育、孕检等信息通报工作。(50分)
6、计划生育协会(30分)
加快企业协会组织建设步伐,重点做好村(居)委会、企业、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会员之家建设,建立村(居)委会、企业、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管理网络,组织实施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
六、市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2〕102号)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佛计育〔2005〕1号)、市政府《关于增补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和市流管办为市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的通知》(佛府办〔2008〕15号)文件精神,考核市直人口计生治理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
七、综合评定办法
区和镇(街道)责任制考评总分均采用1000分。区按本级和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年度考评结果4:6进行加权得出总分。
(一)计分方法
1、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完成出生率、政策生育率指标得满分,出生率每高0.1个千分点扣20分,政策生育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分,扣至该项0分止。
2、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避孕措施落实率,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相应分值。
(二)鼓励性加分
1、年度在国家、省、市级召开的有关人口计生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10分。介绍经验的单位级别为区、镇(街道),同一个经验在多次会议上介绍,只得一次分。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20分。
2、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得10分,5-10万人的得15分,10-20万人的得20分,20万人以上的得30分。
3、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狠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例,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单位,加5分。
(三)特殊扣分
1、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封顶500分)每查实一例: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扣5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6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扣70分。
2、避孕节育措施统计数据误差按调查个案扣分。
3、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例扣50分;发生后能及时查实并举报违规医疗单位的,不扣分。
4、当地干部有意指使被调查对象弄虚作假,干扰调查的,每查实一例,扣被调查单位100分。
5、违反调查纪律,送礼金及礼品等行为的,扣被调查单位300分。
6、对调查样本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其它考核事宜参照2010年省人口计生考核办有关补充要求执行。
八、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发出后,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具体实施。样本点采取不等量的随机抽查或指定的方法,每个区抽取若干镇(街道)直接进村(居)委会入户调查。
(二)考核调查结果的反馈。调查结束后,考核小组将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调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突出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将通报全市,并限期整改。
(三)考核调查时间在10月底计生统计年报后进行。
九、评选类型
(一)区类型
1、先进区评选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常住人口人均经费投入比去年有所增加。
(3)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达标区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落实较好。
3、不达标区
未能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二)镇(街道)类型
1、先进镇(街道)评选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无政策外生育村(居)委会所占的比例40%以上。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65%以上,或征收率比去年增多10个百分点。
2、达标镇(街道)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落实较好。
3、不达标镇(街道)
未能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对年度考评先进的区、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各5万元。对年度市直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达标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2万元。对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3万元。对年度考评达标,人口计生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镇(街道)由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达标,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单位,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限期整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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