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9〕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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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9〕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按照2009年中央1号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优化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创业,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和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实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显著增长,达到13100元,年均增长率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到2020年,力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26300元,年均增长率9.1%,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为实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必须建立健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强农惠农长效机制,通过物业改造、转移就业、家庭经营、农民创业等多种途径,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等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四项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四种收入,即“4+4”倍增计划:
(一)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工程,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1、完善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引导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双转移”工作的部署,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劳动信息服务机制、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引导激励机制“四个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按照《印发佛山市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6号)要求,市、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三级联动”,定期举办“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及时在失业农民工聚居地举办小型招聘会。全市全年举办不少于1000场“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力争从2009年起,每年新增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
2、全力维护农民工权益。要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劳动协议、劳动社保、最低工资标准等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工资、补偿金问题,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工单位,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畅通司法渠道,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当前金融危机对困难群体就业的负面影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防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现“回流”现象。
(二)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创新工程,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1、大力推进旧村居改造。结合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旧村居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三旧”改造“双百计划”,每年启动一批上规模的农村旧物业改造项目,力争每年改造700万平方米,提升物业层次。结合旧物业改造,淘汰规模小、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腾出空间引进大项目、高新项目、龙头项目,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1∶1或更高比例拆旧换新,鼓励村民实现物业升级,确保农村居民的长效收益。
2、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解放思想,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探索开展区域性农村宅基地市场化试点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大胆试行农民宅基地换房新办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行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着力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同时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非公益性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市、区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综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股权等各种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政策宣传、法律指导、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市场交易和项目投融资等服务。
3、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佛办发〔2008〕53号)的部署和要求,在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原则,按照培育、整合、改造、规范等类型,积极探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模式,激活农村集体资产,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
(三)着力推进农村居民创业工程,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
1、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坚持以都市农业为方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外汇农业和品牌农业,以现代农业生态园区为平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科技和组织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精细农业转移,发展现代农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提升农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水平。把农业发展规划与不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结合起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田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强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9-2010年,市、区财政安排1亿元,带动全市各种资金投入4亿元,力争2013年前完成全市农田和鱼塘的标准化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园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抓好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科技园、国通物流城、花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物流现代化,形成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有机联结的产业链。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着力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年,争取全市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各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培育5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新规划建设5个现代农业生态园区。
提升科技兴农水平。推进科技兴农工程,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2009年,争取市、区财政投入农业科技专项资金1300万元,全面铺开佛山优质水稻、蔬菜、水产与水产种苗、花卉等8个优势农产品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消费安全水平。争取到2009年末,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达40%以上,70%以上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2、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结合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以创业促就业。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化危为机。当前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各区、各镇(街道)、村结合实际,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2009年,新规划建设3-4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创业园,为纯农户、困难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和增收的渠道。
(四)着力推进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工程,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
1、严格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近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力度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把这些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尤其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工业品下乡补贴扶持政策,减少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2、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政策性、合作性和互助性农村金融体系。加快设立佛山村镇银行以及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步伐,引导村镇银行加大农民贷款额度,引导村镇金融机构立足农村市场,制订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允许农村集体物业和资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解决“三旧”改造的资金问题。市、区成立专项担保基金,通过贴息、税收、奖励等手段,解决农业企业和农业发展项目贷款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多险种、广覆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长效机制,提升农业生产保障水平。同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逐步构建政府投入启动、信贷投入助推、农村居民积极投入、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
3、切实减轻农村集体和农民负担。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农民减负反弹。加强对各类农资质量和价格监控,严防害农坑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向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收取的税(费),一律不得向农村集体和农民征收。违法违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强农惠农的长效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范围,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减轻农村居民负担。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2009-2010年“三农”建设项目投资约20亿元,重点用于加快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旧村居改造、社会保障等。建立健全农业发展补偿机制,对城市不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实行财政转移支付补贴政策,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加大直接补贴力度,促进区域平衡协调发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
四、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的战略高度,切实把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党政一把手作为“三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层级责任制,确保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责任到位、协调到位、跟进到位、落实到位。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通过政策支持、荣誉激励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形成村企互助、城乡共建、部门帮扶的建设新格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支农惠农强农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有效实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三)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贯彻执行各项农业农村政策的本领,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示范引导、加强服务指导、注重产业培育,防止和克服重指挥、轻指导,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基层解决农村居民增收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鼓励引导大学生到乡村任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增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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