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局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局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局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司法局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广州市司法局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0年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规范管理,配合全市重点抓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调控机制建设、基层计生管理机制建设、宣传导向工作,为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责任,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努力提高各级领导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狠抓各项任务和指标的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要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行层级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滑坡的领导,必须敢于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将人口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部门工作融合在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根据我局制定下发的贯彻执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任务的主要职能部门,要按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同时,要继续做好对从化江埔街的计划生育挂钩帮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郁的工作氛围
一是加强计生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形势、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各级计生干部要真正掌握以上条例的精神实质,把生育节育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做好本系统自身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将充分发挥我局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协助市计生局、街道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特别是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拓宽少生优生、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渠道。
三、创新机制,夯实管理服务基础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计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以行政干预为主转变为依法治理为主;以推进避孕为主转变为以生殖保健服务为主;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转变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积极探索新机制,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延伸计生工作触角。按照业务拓展到哪里,机构设置到哪里,计划生育管理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将计生工作触角延伸至基层各单位、各场所,甚至干警的出租屋。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员、集体空挂户、离职人员、退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二是落实检查制度。坚持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通报的制度,采取不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年底书面汇报的形式,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制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工作。三是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全面推行使用计划生育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加强台帐管理,健全计生档案,提高获取信息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将本单位流动人口纳入正式员工的管理服务之中,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特别是对劳教场所、服务中心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要协助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街道加强对律师计划生育教育管理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深化服务,提升人口计生服务质量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创建优质服务为载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日常计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街道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生殖健康保健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和男职工家属的函调工作,及时慰问生育小孩的干部职工,抓好独生子女优待、保健费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落实。二是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要关心有实际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对他们的生活、生殖健康、孩子成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及时进行帮扶,使他们感受到党和组织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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