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卫计规〔201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卫生院务公开工作、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疗养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管理和保密规定》的通知(深卫规〔2007〕3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0〕41号)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