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11〕1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云府办〔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现就《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
(一)第16页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第45号事项的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调整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序号第44号事项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更改为“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调整后详见附表1。
(二)第22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序号第31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第32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详见附表2。
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不变。
附表:1、(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表1
(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44
1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原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45
1
县城镇、中心镇及市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附表2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公安局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14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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