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云府办〔2011〕15号
颁布日期:2011-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补充通知

云府办〔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现就《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云浮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云府办〔2010〕106号):

(一)第16页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第45号事项的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调整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序号第44号事项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更改为“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调整后详见附表1。

(二)第22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序号第31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第32号事项的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详见附表2。

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不变。

附表:1、(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表1

(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44

1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组织编制的重要地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原项目名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除外)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45

1

县城镇、中心镇及市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原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附表2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公安局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14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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