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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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民生为重,成果共享。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困难群体;在经济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兼顾效率和公平,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健全财税体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健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再分配的调控作用,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着眼长远,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三)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力争到2018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显著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效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升。
二、着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奠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础
(一)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充分就业。以国家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一系列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同时,构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带动充分就业。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成一批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挖掘就业潜能。深入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重点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产业集群,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增加就业机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尽快出台我市“两转”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推动政府就业责任制度的落实,形成促进就业的责任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兴办各类服务实体,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机会公平、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大对我市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文件规定给予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培训制度,至2017年,确保企业在岗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的激励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进一步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查评估,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等工资集体协商,2015年全市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工资收入与个人职务、级别、工作任职年限合理挂钩,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平衡市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三)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部分特别拔尖优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可采用特别补贴、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进行倾斜。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和打击欠薪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等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劳务派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预防和调处力度,对涉及异地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案情相对简单欠薪案件,可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四、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和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民生领域、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完善民生投入机制,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1.59%,逐步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之间、市内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提高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全市财政投入相应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对符合条件、直补到人的补贴项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发放到个人。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全市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负责)
(二)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以巩固教育强市工作成果、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为抓手,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均衡、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类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地方配套资金,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政府扶持资助机制。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努力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凭积分入学”方式,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鼓励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继续推进完善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准备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省要求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换工作。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不低于20万元。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我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且不低于30万元。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减轻职工大病医疗负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流动人员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衔接互通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4年到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7936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使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到2020年,力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全覆盖,全市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六)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均达到省的保障标准;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新模式。到2020年,全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省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调标要求,提高“三属”抚恤补助标准,确保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并按照我市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在中央、省调标的基础上,每年提高补助标准,保障“三属”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全面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为60岁以上低保、五保老人及80岁以上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建立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覆盖范围。加强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包括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其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七)引导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放宽登记政策,简化登记程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治化、民间化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审计、管理,切实提高其运作透明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以及大宗农产品收储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快农户信用贷款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促进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增加农民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大力实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重大成果和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开展科技下乡进村入户活动,突出抓好良种良法,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和产业化水平。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到2020年,力争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二)健全农业补贴制度。配套完善市级各项种粮补贴、休(禁)渔期渔民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办法,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新路子,建立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品种,逐步扩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及使用权流转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加大推进农村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调查。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交易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继续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全市2.1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转移就业以及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完善对口扶贫开发机制,积极配合做好中山市各单位对口帮扶我市的扶贫工作。加大产业扶贫投入,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发展柑桔、香蕉、早脆梨、贡李、西番莲、桂花、油茶、玫瑰花、养猪、养鹅等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借助“10?17全国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捐物,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加快“双转移”推动就业扶贫机制,发挥各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的见多识广、掌握信息等作用,牵头联系组织企业进村招聘或到村办厂,把贫困村、贫困户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加大行业扶贫工作力度,协调交通、水利、教育、民政、卫生、农业等部门将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点帮扶村,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问题。科学规划镇村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小额贴息贷款、联保信贷、互助金借款等金融扶贫,破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难题。到2015年底,被帮扶贫困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推进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相关落户政策,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制度,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将积分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常态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快推动阳光分配,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进一步改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结构,逐步将市属国有企业中未脱钩、脱钩未移交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规范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逐步提高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管理。实行企业薪酬总额和薪酬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企业薪酬收入的差距。综合考虑企业的当期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来确定薪酬收入的分配制度。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实行限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的增幅。推动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通过业绩考核与述责述廉述德、民主评议等机制相结合,以巡检、审计和暗访等为手段,强化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监督。积极发挥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薪酬收入的监管作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项目、标准及范围,规范改革性补贴发放政策,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制度,推进课题项目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等负责)
(五)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开展民生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规范教育、路桥通行等民生收费。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健全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六)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清理纠正各类商业违规收入问题。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局等负责)
(七)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完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规范现金管理,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收入信息监测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收入分配监测和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并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统筹协调,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国有企业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对实施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三)落实政策,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工作。适时研究出台和修订完善收入分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四)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08月17日
相关附件:http://zwgk.zhaoqing.gov.cn/zq310/201508/t20150826_330143.html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