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肇府办〔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指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九)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做好计划生育“优惠卡”、“节育奖”制度等实施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和档案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统计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单位提供服务咨询,指导其开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育龄人员户籍所在地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编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指导全市各地办好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负责协助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负责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全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负责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定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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