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1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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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深入实施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做强做大做优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大力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提升我区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力争培育5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20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立100个“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样板村屯、1000个运作规范的农业产业化“合作之星”;建立2个国家级和10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物流业,力争全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力争达到2∶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15个农业重点产业优先发展规划。相关产业部门要做好产业
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着力解决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优势产业发展。
(二)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认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构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全区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每年把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解到各市,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强化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着重解决好大型农业产业化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推进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农技推广机构等,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合作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榜样。
(四)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制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标准,开展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工作,每年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规划,配套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聚集,引导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订单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全产业链。
(五)合力扶持产业项目。每年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当年重点扶持发展的1~2个产业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作为当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依据管理办法,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的发展。
(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民间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技改、科研等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对新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储存、保鲜、冷链设施等建设给予扶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上中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七)打造“一村一品”格局。引导各地培育壮大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自治区每两年评选、命名、奖励一批全区“一村一品”特色村镇,树立“一村一品”发展典型。各地加强对“一村一品”特色村镇的扶持,支持“一村一品”特色村镇完善基础设施、注册商标、开展质量认证等,打响特色品牌。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认证补助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扶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九)实施人才强农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织负责人、“一村一品”特色村镇领头人等进行系统培训。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造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民。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2~6月)。
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工作机构。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分阶段实施(2011年6月~2015年10月)。
自治区召开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会议,全区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地也要相应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的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年推进工作的落实。每年年末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当年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每年10~11月,自治区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督查贯彻落实桂发〔2011〕2号文件的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1~12月)。
对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实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把推动产业化发展成效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范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将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力。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地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四)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自治区将适时组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义,宣传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宣传农业产业化成果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六)实行奖惩措施。自治区每两年对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展一次评比,对工作开展好、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化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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