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

整改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二○一○年六月七日)

我区开展主权外债工作20多年来,累计实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7.6亿美元,实施113个项目,先后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和农业发展项目,促进了全区交通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对我区主权外债资金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在主权外债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贷款项目操作不规范、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权责不清、拖欠债务等问题,对主权外债资金的高效利用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促进主权外债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提高主权外债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积极、合理和有效利用外资具有重要意义。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关系到外债项目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财政风险的有效防范,也关系到外资的可持续利用和我区的改革开放大局。各级财政部门和外债项目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审计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规范和提高项目单位财政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力、物力、时间和组织方面对整改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整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从管理、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明确分工。各项整改工作要做到措施得力、整改到位、监督有力,反馈及时。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整改工作,要加强对整改工作部署及检查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针对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在认真分类梳理、深入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还,上缴本级财政;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用于未经批准变更建设项目的,要责令限期纠正,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借项目资金尚未归还的,要责令限期追缴,并归还原资金渠道;滞留项目资金,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要立即拨付到位;对于由财政垫付本息增加财政负担的有关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应结合实际情况,商有关各方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对长期停产停业、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组织财政、国有资产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10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审计厅。

(三)强化审计服务,提高整改效果。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法律、财务以及会计方面的服务,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到位和规范管理。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文明审计;审计人员要深入被审计单位,现场提供审计服务并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对于重要的审计整改项目,审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后续审计;对于整改工作的整体效果,审计机关应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估,对于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管理思路,审计机关应进行必要的分析总结,为政府外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

三、加强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对主权外债的管理、整改和监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建立健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外债贷款项目的预评估机制。对于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国外贷款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组织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贷能力、配套资金落实和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估、论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靠的评估结果。

(二)完善主权外债风险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我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财政支出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完善主权外债项目数据库,实行外债借、用、还的全程跟踪动态管理。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外,对外国政府贷款的二类项目也要求提交项目决算表,建立全口径的外债管理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外债规模、信用、效益,实时监测和预警债务风险;对部分贷款项目尤其是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研究建立贷款项目财产抵押工作机制,切实降低债务风险。

(三)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及偿债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权外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制度以及偿债机制。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认真做好贷款资产的移交、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度还本付息付费的资金需求计划,完善贷款借、用、还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到期足额清偿债务,以维护国家信誉。

(四)建立和完善各市县外债还贷准备金制度。为防范化解外债风险,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各市、县要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主权外债还贷准备金制度。还贷准备金的金额至少应当满足未来一年内到期贷款债务的周转垫付需要,其占本地区贷款债务余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五)建立主权外债项目债务定期清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清查小组,定期对主权外债项目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定期报告、项目审计、经常性检查等制度。根据主权外债项目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一方面及时收回违纪违规的资金,促进债权清收,解决不良债务拖欠问题;另一方面,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不良债务拖欠总额。

(六)建立项目监管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对主权外债项目的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审计在监督管理和项目评价上的专业优势,作好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为政策调整或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提供重要依据;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上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虚报项目、骗取债务资金、截留或挪用债务资金及偿债资金、不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逃废债务、造成资金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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