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1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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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精神,2010年在全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搞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地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变化情况,能够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周期性地对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进行轮换,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科学准确全面反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查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住房、收支情况;二是调查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等,并在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样本(大样本)中抽取下一轮城镇住户调查样本,开展常规调查。
(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每5年对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进行轮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单产调查;二是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贫困监测调查;三是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的样本网点。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不参加本次样本轮换。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2010年7月前,市、县级调查队完成编制抽样框,绘制小区住宅图,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0年7月至8月,开展入户调查访问工作。
2010年8月至9月初,市、县级调查队进行质量自查;国家和省级调查部门进行质量抽查,录入调查表及抽样框,审核数据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2010年9月至10月底,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市、县调查队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2010年11月至12月,市、县级调查队对新抽中的常规调查户进行试调查,12月底,正式启用新的城镇住户调查网点。
(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整个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为样本抽选阶段,完成新网点的抽选和报批工作。
2010年8月至11月,为新样本网点的布置落实阶段,完成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记账(试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事关我区多项重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这项工作,定期听取实施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教育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居民住户等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确保样本框等基础资料全面、准确。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核实,严格抽选调查样本和履行调查样本确定的报批程序,做好新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培训。各级统计、发展改革、民政、工会、农垦、农业、林业、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规范有序运行。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人为干扰样本的抽选,影响新调查网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如发现修改调查数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调查对象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争取广大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对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记账户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调查数据的现场采集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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