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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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职责。
(四)增加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为市人民政府草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文件;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建财务科)。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药具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市本级贯彻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为市人民政府草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文件;负责本市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案件;负责全市奖励扶助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市级以上评先评奖,市本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干部提拔人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草拟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县(区)、乡(镇)执行百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督查核查;对各县(区)、乡(镇)申报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进行复核;对被列为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执业审批工作;具体承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教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完成有关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委其他行政审批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计划生育协会的事务;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协会评估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组织开展人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等相关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与其它群众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系统系列保险保障工作;收集、交流、总结、推广各级协会开展有关项目的信息和经验;负责项目资金监管。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编制(控制数)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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