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百色市2010年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日期:201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百色市2010年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百色市2010年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百色市2010年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民政局2010年4月7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五个“民政年”活动,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2009年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了“项目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和法制化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四个“民政建设年”活动,实施“民政规范管理年”活动,巩固民政保障服务基础。

(一)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市民政局主要抓好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市救助站项目建设,加快市殡仪所搬迁扩建项目前期工作,筹建百色市园林公墓;县(区)、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设施;村级要建设一批五保村项目。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项目用地,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设施。

(二)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各县(区)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精神,着力解决乡(镇)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专用交通工具,配置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同时统筹解决好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村管理员的待遇问题。

(三)实施民政法制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各级民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问题,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民政各项管理办法,推动民政法制化工作发展。

(四)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现代办公技术的应用,实现县乡低保、救灾等民政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实施民政规范管理年活动。突出抓好竣工项目及原有项目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管理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一)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实施五保村建设一期工程,全市安排新建五保村80个。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以上(右江区提高到25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50元以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196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0元以上。各县(区)要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配备相应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城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城乡救助制度。制订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健全农村五保供养长效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三)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完善救灾投入机制,加大救灾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

三、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全面落实优抚安置的各项政策

(一)加强“双拥”共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开展“边防优秀士兵百色行”活动,进一步加强联系基层连队制度。落实“双拥”政策,切实解决驻地部队的实际困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开展新一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优抚政策,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足额兑现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建立和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建立优抚安置对象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规范退役士兵安置,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探索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村级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难点村”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难点村”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争取年内基本完成“难点村”综合治理任务。

(二)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坚持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年内每个县(区)要设有1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建全社区减灾组织机制,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强化灾害应急演练,力争每个县(区)有1个达标准、上档次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推进地名区划管理。加快公共地名服务工程建设,规范地名管理。深入开展滇黔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年内完成县(区)边界联检工作。

(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登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

六、强化保障,切实加强民政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及时研究民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谋划,当好参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民政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力度,确保民政事业经费运行安全、有效。建立民政事业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市、县(区)财政要足额配套预算列支民政专项工作资金,并合理安排民政工作经费。要明确民政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以强化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主线,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民主型、实干型、创新型、廉洁型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坚持“强化重点、简化指标、硬化考评”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推动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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