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4〕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14〕60号)要求,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以下简称“清理甄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甄别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的一项基础工作,对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实事求是开展清理甄别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清理甄别工作范围、内容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甄别范围。

市本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融资平台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相关数据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临界时点。

(二)清理甄别对象。

市本级、各县区有举借债务的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有关平台公司,必要时可向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动员,确保清理甄别工作无死角、不遗漏。

(三)清理甄别内容。

以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口径和结果为主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分类清理甄别和填报:

1.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数据根据审计结果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统计的债务增减变化额填报。

2.2013年6月30日后新发生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根据债务系统统计数据及审计口径填报。

(四)工作程序。

由债务举借单位负责逐笔清理并与债权人核对确认;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章报财政部门;对有争议的存量债务,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甄别和汇总工作,并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一步甄别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由同级审计部门对本地清理甄别汇总结果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

(五)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甄别工作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12日结束。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5日。市、县区完成机构成立、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

(1)市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有关融资平台公司于11月27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本公司清理甄别工作,经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向市财政报送部门单位存量债务清理甄别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上报债务系统电子数据。

(2)各县、区财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清理甄别工作,经本级政府确认签字上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核实甄别结果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上报债务系统电子数据。

3.第三阶段: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2日。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全市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甄别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清理甄别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部门部署开展、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资委、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各自清理甄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级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依法、有序推进清理甄别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清理甄别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核实、汇总和提交上报等工作,对债务单位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及分类进行甄别、锁定、监控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对在建项目进行统计认定,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在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审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地清理甄别结果的审计意见,并对有争议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情况出具专门审计意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系统本级的政府债务清理情况的审核。

(三)严格考核问责。自治区已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评,并将清理甄别工作情况与2015年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甄别工作,以免影响我市的绩效考评结果及地方债券分配额度。对违法举借政府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突击举债、虚假统计政府存量债务的,将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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