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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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我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准入和审批机制,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分解《方案》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工。
《方案》提出14个方面93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已完成,详见《方案》)。
(二)分工制订《方案》93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93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配合单位结合自治区相对应部门的实施方案,在2012年6月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牵头单位负责)。
(三)加快转发自治区的配套文件。
对自治区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配套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转发,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形成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报告(市各部门单位负责)。
(四)做好全市大排查工作。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要求,2012年3月5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洋局、海事局配合。已完成)。
(五)结合全市大排查开展大整改工作。
5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区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自治区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政府,并抄送自治区转变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洋局、海事局配合)。
(六)结合大整改开展产业大提升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大排查和大整改情况,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落实企业搬迁、企业重组、技术改造、矿山整治、园区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等任务,结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根据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及北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要求,11月1日前,制定具体提升方案,确定具体的完成期限和工作目标,落实政策措施的保障条件。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本地本部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完善提升工作方案。
1.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立足加快转型升级,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2.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明确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红线,提高环境高风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约束,运用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市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4.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项目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对经自治区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列入自治区和市两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用海、占用林地指标和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以生态保护为先,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要进行严格的环保验收,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的竣工投产项目,一律不予环保验收(市环保局负责)。
6.坚决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有色金属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基础较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千方百计整合重组;对规模大、技术新、效益好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并限期迁入指定的工业园区,集中处理“三废”问题(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负责)。
7.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二级财政部门要把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每年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财税、土地、价格等要素改革,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在全市形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推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七)做好全区大督查活动迎检工作。
根据《决定》要求,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市开展三次全区性大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时间节点是:
5月10日前,重点督查各市贯彻落实《决定》和厅发〔2012〕15号文件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情况。
9月30日前,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2013年1月30日前,重点督查产业大提升工作推进情况。
迎接自治区督查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内容多,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结合《方案》要求,做好本县区、本园区、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完善相关方案、整理备查材料,形成档案台账。
(八)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市政府将建立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各产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及时,重大问题及早发现、及时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机制,避免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市发展改革委、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九)建立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分工和推进要求,6月10日前完成自治区开展攻坚战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学习、贯彻和指标分解工作,对应做好绩效考核考评工作(市绩效办负责)。
(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北海电台、北海新闻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地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要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宣传,赢得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舆论监督;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领导小组,市长周家斌担任组长,副市长石昆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吴绚、副秘书长欧阳思飞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海洋局、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局、国资委、法制办、林业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招商局、金融办、消防支队、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社科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大协调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
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区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三)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负责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消除风险和隐患,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行严格的部门负责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任务,做到各项工作有单位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五)实行严格的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结合全区全市大督查和检查,对攻坚战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及部门、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无起色、推进不理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坚决问责。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仪器药品安全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突发事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属地主要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属地分管领导的主要领导责任、属地部门领导及承办人员的直接责任。要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从5月份开始,每月2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的月度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市攻坚办。建立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专题情况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涉及生产生活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和审批准入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攻坚办。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县区政府、市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6月1日前将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攻坚办(联系人:邓明富、包秋冬,联系电话:2053272)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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