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北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北海市农业局增挂北海市林业局、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八)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信息发布。

(二)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计划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业种植业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农业种植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农业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参与提出实施有关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拟订的农业产业地方标准;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的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与建议;协助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资统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农业和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承担加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业工作听证会;承担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拟订的农业产业地方标准;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论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监管和打假扶优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农业生产、农资纠纷等涉农事件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农业区划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组织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农业系统的审计工作。

(五)农改农经科。

负责改革试验区和改革试验重大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粮油糖料作物科。

组织制订全市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拟订粮食、油料、糖料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优质粮油糖生产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指导全市粮食、油料、糖料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植种苗生产认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审查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油料、糖料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以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的应急管理,指导粮油糖料作物的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七)经济作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意见;拟订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经济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经济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植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菜蓝子”工程建设的规划、评估、审批等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的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八)市场信息和科教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生产统计、市场价格采集和发布等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研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海分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九)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农业局机关人员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含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7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林业局局长、1名兼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五、北海市林业局

北海市林业局归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林业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工科。

编制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业务;定期编制局机关的财务报告,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并指导、监督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实施自治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监管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导、检查县(区)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指导跨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做好市级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协调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单独核定北海市林业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名,后勤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六、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市扶贫工作,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承办县(区)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的审核工作;拟订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具体办法;负责扶贫项目的协调、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工作;负责异地安置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社会扶贫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负责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负责产业扶贫、信贷扶贫和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科教扶贫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外资扶贫项目及世行扶贫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单独核定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后勤编制1名。核定正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七、其它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

2011年7月印制

名称编制数领导职数

小计行政事业后勤小计正处长级副处

长级正科

长级副科长级

市农业局局领导55514(含总农艺师1名)

1办公室523211

2人事科1111

3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22211

4计划财务科

(农业区划办公室)2211

5农改农经科2211

6市场信息和科教科2211

7粮油糖料作物科2211

8经济作物科2211

9监察室1111

小计24213161492

市林业局局领导1111

1综合科422211

2政工科2211

3计划财务科2211

4营林科(市绿委办)44211

5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2211

6林政资源管理科

(行政审批办公室)3311

7北海市森林防火

指挥部办公室2211

小计20162210172

市扶贫办办领导1111

1秘书科21111

2项目管理科21111

3社会扶贫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2211

小计7331413

合计514056301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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