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北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一管理,以大职教系统管理思想为指导,从中国—东盟、北部湾经济区整体经济发展及我市职教结构布局出发,统一制定地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控制职业教育发展,保证职教系统顺利运行,实现职业教育的整体目标,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和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社、农业、水产畜牧、旅游、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将部门、行业培训计划纳入职业学校培训范畴,扩大职业学校培训范围,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和设备,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出台政策,促进支柱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合作,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满足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突出发展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在自治区统一制定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基础上,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标准足额拨付。

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社会资金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补充,要着力拓宽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的渠道。依托企业经济,组建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与各类企业的合作,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挖掘职业学校教育资源,走社会化办学路子。运用商业银行多种信用手段,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建设。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三、面向市场,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以城市职业学校为核心,县、区职业学校为基础,相关行业、企业为依托,走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多元办学之路,拓宽学校的办学路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素质,创造有利职业学校的发展条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人才培训,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全市教育资源结构分布,实行优化重组,组建一批优势专业职教集团。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能力

加强重点学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加快攻坚项目建设。教育、发改、财政、土地、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北海)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重点建设好市职业教育中心,力争建设2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2所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加快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进度,建设好市卫生学校、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银海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中职学校,不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学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集中力量在北部湾经济区(北海)教育科研基地职业教育集中区内建设1个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功能全面的开放型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每个县区建设1个职业教育中心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和我市职教园区的发展,充分考虑实训基地的共享性和辐射引领作用,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我市4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建成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个(其中自治区级以上实训基地8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12个)。

加强重点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为切入点和核心抓手,鼓励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围绕北海和北部湾经济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市、县区级骨干职业学校为重点,借鉴我市5个自治区示范性专业办学思路,大力推进示范性专业建设力度,重点发展面向我市港口、电子、钢铁、石化、旅游、医学以及涉农等专业,逐步形成区域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为地方经济服务。

五、深化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力求专业门类齐全,办学质量和规模协调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需要。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同时,通过组织全市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以技能大赛为平台促进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实训方式的改革。通过开展教改立项、教师优质课评比、论坛等形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制度和培养培训制度。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至少有两个月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制度,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学生数和专业特点需要实行总额定编制度,教育、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确实解决好中职学校教师的招聘、录用和入编问题。继续加大现有师资的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训学习,到重点职业院校进修学习,到国外考察学习;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结构工资标准,解决“双师型”教师的后顾之忧。职业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占专业教师的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达60%以上,师资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

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向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八、规范行业规则,完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双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对口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及“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九、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加强对县区和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项督查和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督促和鞭策后进,确保全市目标一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院校开展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奖优扶弱”机制,对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好、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给予奖励;对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弱,但在发展工程中努力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县区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各地在发展职业教育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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