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6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纪念“5.12”汶川地震,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积极防御地震灾害、构建安全和谐社会。
三、时间
2010年5月7—13日。
四、活动内容
本次“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宣传和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广场咨询活动。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技能。三是新闻媒体要配合整个“防震减灾宣传周”,形成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高潮。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宣传声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
(一)“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活动。
1.时间: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9:00—12:00。
2.地点:市北部湾广场。
3.主办单位:市地震局、市建委。
4.内容:
(1)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现场咨询服务。
(2)播放防震减灾知识录像。
(3)展出“防震减灾知识”、“汶川大地震”等板报。
(4)地震知识现场有奖问答。
(5)分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小册子等有关宣传资料。
(二)媒体宣传。
1.5月7—13日,北海电视台、北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要宣传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报道“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播放防震减灾录像(录像带由市地震局提供)。
负责单位:市广电局、市地震局
2.5月7—13日,北海日报刊发有关防震减灾知识,及时报道“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负责单位:北海日报社、北海市地震局
(三)5月7—13日每天利用手机短讯方式向5000户手机用户发送一条防震减灾知识信息。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四)5月7—13日期间,市辖地震观测台站对公众开放。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五)宣传口号。
1.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2.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3.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4.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5.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6.普及防震知识、提高防震意识;
7.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8.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9.提高防震意识,落实减灾措施;
10.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
五、组织领导
本次宣传周活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实施。市辖县、区参照此方案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主题词:防震减灾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北…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第十一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纪念“5.12”汶川地震,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积极防御地震灾害、构建安全和谐社会。
三、时间
2010年5月7—13日。
四、活动内容
本次“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宣传和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广场咨询活动。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技能。三是新闻媒体要配合整个“防震减灾宣传周”,形成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高潮。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宣传声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
(一)“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活动。
1.时间: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9:00—12:00。
2.地点:市北部湾广场。
3.主办单位:市地震局、市建委。
4.内容:
(1)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现场咨询服务。
(2)播放防震减灾知识录像。
(3)展出“防震减灾知识”、“汶川大地震”等板报。
(4)地震知识现场有奖问答。
(5)分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小册子等有关宣传资料。
(二)媒体宣传。
1.5月7—13日,北海电视台、北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要宣传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报道“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播放防震减灾录像(录像带由市地震局提供)。
负责单位:市广电局、市地震局
2.5月7—13日,北海日报刊发有关防震减灾知识,及时报道“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负责单位:北海日报社、北海市地震局
(三)5月7—13日每天利用手机短讯方式向5000户手机用户发送一条防震减灾知识信息。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四)5月7—13日期间,市辖地震观测台站对公众开放。
负责单位:市地震局
(五)宣传口号。
1.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2.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3.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4.汲取教训、依靠法治、积极防御、共促和谐;
5.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6.普及防震知识、提高防震意识;
7.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8.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9.提高防震意识,落实减灾措施;
10.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
五、组织领导
本次宣传周活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实施。市辖县、区参照此方案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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