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我市遭遇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随着清明节、“三月三”等传统节日来临,野外用火现象大量增多。同时,这个时段又是农事用火及炼山造林的高峰期,火源管理异常困难。为应对当前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北海市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北海市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全区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43号)。为全力做好清明节(4月3日-5日)和“三月三”(4月15日-17日,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动员全市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组织协调、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奖惩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夺取“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杜绝或尽量减少“两节”期间因森林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法人责任制和群众责任,采取联户联防、边界联防、护林防火协会等形式,尽可能扩大“两节”期间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两节”期间森林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预案的原则。“两节”期间要突出全市一盘棋观念,统筹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各县、区和重点区域,必须抓紧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务必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扑救。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这一总目标的基础上,力争“两节”期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市森林火灾控制在5起以内,坚决防止超过24小时火灾发生;

——全市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全市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25公顷以内;

——全市成林蓄积损失控制在150立方米以内;

——全市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力争实现全市森林火灾零伤亡。

四、保障措施

(一)管严控死野外火源。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在4月3日至17日,严禁林区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马蜂窝、烧山边田埂土岸、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各县(区)、乡(镇)要全面启动路卡、巡逻制度,死看死守,严禁火源进入林区,要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力量,做到“四个一”,即每个县(区)组织一个以上的火源管控督查组,对全县(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每个乡(镇)成立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对本乡(镇)各村、组野外火源管理进行检查;每个村组组建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负责对本村的野外火源进行巡逻管控;每个组、屯配备一名以上的火源管理员,负责对本组、屯野外用火进行全面管控。村、组、屯要在加强对重点墓地林区巡查的同时,实行巡查全覆盖,力求做到没有遗漏。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林区边缘农用地及甘蔗地用火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无人看守不烧、风大火险等级高不烧)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实行户户联防,对儿童、老人、呆傻人员玩火、弄火要实行重点管护,使人为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抓防火、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等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手机信息、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制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并配合其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林区城镇、村屯、墓区路口、林区公路沿线,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迅速兴起“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森林防火宣传新高潮,使森林防火意识宣传到农户、到个人。要加大对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和损失惨状的公开报道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与震慑作用,真正做到防火禁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两节”期间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充实补强扑救力量。“两节”期间,各县、区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要24小时集结待命,靠前布防,强化日常训练,搞好体能储备,保持最佳备战状态。按照“急需急配、必需必配”的原则,紧急购置、调拨一批扑火物资,在“两节”前充实物资储备和装备,并组织做好现有扑火机具、运兵车辆的查漏补缺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准备”的原则,抓紧修订和完善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制定“两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门工作方案,细化防扑火组织指挥、人力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要求,确保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具体、火灾预防更加有力、扑救处置更加科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预案,周密、有序组织指挥扑救,增强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做到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扑灭森林火灾。

(五)速查严处火灾案件。对“两节”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案件,要坚持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的责任追查与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两节”期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专项行动,做到查案与扑救并进,及时查处各类火案。充分发挥刑事执法威慑力,集中警力,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森林火灾刑事犯罪分子,遏制纵火毁林、违规用火犯罪高发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定要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召开的全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3日召开的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动用所有可用人手和资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值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从现在起在整个春防期间要切实加强防火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主管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密切保持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的联系,有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及时掌握和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随时上报,坚决杜绝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重大责任问题。

清明节和“三月三”高森林火险期间,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防火办主任一律不准请假外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一律取消休假,外出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火办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各了望台(哨)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护林员、巡逻人员要全部到岗、全天候值勤。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值班和带班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擅自离岗、漏岗、脱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科学扑救。市消防支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明节及“三月三”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原则,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结合火场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实施科学有效的灭火战法。要教育和要求扑火人员,切实增强火场紧急避险意识。一旦发生火灾,扑火指挥员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预防火场态势出现变化,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直接参加扑火。

(四)要规范报送信息。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火警火情信息,按时、准确、规范报送,杜绝瞒报、谎报、迟报。要依规定程序、渠道报送信息,各级党委、政府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在向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情况、征询意见后,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报送火情,确保火情信息的完整、准确、规范。特别是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要组建专门的火情信息工作组,专职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报送。

(五)要加强问责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指挥部成员,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负。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在“两节”期间,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得力领导和骨干人员分组、分片包干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对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频发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有关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要严格责任追究。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做到有文字、有记录。

主题词:林业防火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目前,我市遭遇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随着清明节、“三月三”等传统节日来临,野外用火现象大量增多。同时,这个时段又是农事用火及炼山造林的高峰期,火源管理异常困难。为应对当前不利因素,进一…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我市遭遇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随着清明节、“三月三”等传统节日来临,野外用火现象大量增多。同时,这个时段又是农事用火及炼山造林的高峰期,火源管理异常困难。为应对当前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北海市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北海市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全区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43号)。为全力做好清明节(4月3日-5日)和“三月三”(4月15日-17日,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动员全市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组织协调、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奖惩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夺取“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杜绝或尽量减少“两节”期间因森林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法人责任制和群众责任,采取联户联防、边界联防、护林防火协会等形式,尽可能扩大“两节”期间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两节”期间森林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预案的原则。“两节”期间要突出全市一盘棋观念,统筹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各县、区和重点区域,必须抓紧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务必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扑救。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导致群死群伤事故这一总目标的基础上,力争“两节”期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全市森林火灾控制在5起以内,坚决防止超过24小时火灾发生;

——全市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全市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25公顷以内;

——全市成林蓄积损失控制在150立方米以内;

——全市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力争实现全市森林火灾零伤亡。

四、保障措施

(一)管严控死野外火源。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在4月3日至17日,严禁林区及林区边缘外侧100米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马蜂窝、烧山边田埂土岸、烧木炭及炼山等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各县(区)、乡(镇)要全面启动路卡、巡逻制度,死看死守,严禁火源进入林区,要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力量,做到“四个一”,即每个县(区)组织一个以上的火源管控督查组,对全县(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每个乡(镇)成立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对本乡(镇)各村、组野外火源管理进行检查;每个村组组建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负责对本村的野外火源进行巡逻管控;每个组、屯配备一名以上的火源管理员,负责对本组、屯野外用火进行全面管控。村、组、屯要在加强对重点墓地林区巡查的同时,实行巡查全覆盖,力求做到没有遗漏。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林区边缘农用地及甘蔗地用火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无人看守不烧、风大火险等级高不烧)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实行户户联防,对儿童、老人、呆傻人员玩火、弄火要实行重点管护,使人为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抓防火、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等媒介,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手机信息、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制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并配合其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林区城镇、村屯、墓区路口、林区公路沿线,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迅速兴起“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森林防火宣传新高潮,使森林防火意识宣传到农户、到个人。要加大对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和损失惨状的公开报道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与震慑作用,真正做到防火禁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两节”期间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充实补强扑救力量。“两节”期间,各县、区森林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要24小时集结待命,靠前布防,强化日常训练,搞好体能储备,保持最佳备战状态。按照“急需急配、必需必配”的原则,紧急购置、调拨一批扑火物资,在“两节”前充实物资储备和装备,并组织做好现有扑火机具、运兵车辆的查漏补缺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准备”的原则,抓紧修订和完善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制定“两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门工作方案,细化防扑火组织指挥、人力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要求,确保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具体、火灾预防更加有力、扑救处置更加科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预案,周密、有序组织指挥扑救,增强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做到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扑灭森林火灾。

(五)速查严处火灾案件。对“两节”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案件,要坚持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的责任追查与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两节”期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专项行动,做到查案与扑救并进,及时查处各类火案。充分发挥刑事执法威慑力,集中警力,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森林火灾刑事犯罪分子,遏制纵火毁林、违规用火犯罪高发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定要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召开的全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3日召开的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动用所有可用人手和资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值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从现在起在整个春防期间要切实加强防火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主管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密切保持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的联系,有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及时掌握和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随时上报,坚决杜绝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重大责任问题。

清明节和“三月三”高森林火险期间,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防火办主任一律不准请假外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一律取消休假,外出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各级防火办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各了望台(哨)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护林员、巡逻人员要全部到岗、全天候值勤。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值班和带班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擅自离岗、漏岗、脱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科学扑救。市消防支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明节及“三月三”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原则,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结合火场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实施科学有效的灭火战法。要教育和要求扑火人员,切实增强火场紧急避险意识。一旦发生火灾,扑火指挥员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预防火场态势出现变化,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直接参加扑火。

(四)要规范报送信息。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火警火情信息,按时、准确、规范报送,杜绝瞒报、谎报、迟报。要依规定程序、渠道报送信息,各级党委、政府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在向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情况、征询意见后,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报送火情,确保火情信息的完整、准确、规范。特别是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要组建专门的火情信息工作组,专职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报送。

(五)要加强问责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指挥部成员,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负。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在“两节”期间,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得力领导和骨干人员分组、分片包干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对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频发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有关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要严格责任追究。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做到有文字、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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