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2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2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地名规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分工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我市地名规划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实现我市地名规范化、序列化、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名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杨立志市规划局局长
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成员:张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剑涛市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刚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何如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善明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莫文海市邮政局副局长
陈智伟海城区民政局局长
梁邦凯银海区民政局局长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伟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地名规划工作。专家组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业务骨干各1人,市文化促进会2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办公室落实。
三、工作计划
地名规划工作分前期准备、制定方案、方案评审、报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准备时间:2009年9月20日前。
2.准备事项:
(1)工作准备。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专门人员,调查考证我市人文历史、了解掌握我市地名和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根据城市规划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及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安排启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人员组织。地名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专业和系统的工程,必须组建一支专门队伍全心投入这项工作,确保地名规划工作任务落实,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划编制阶段。
1.规划编制时间:2009年9月20日-10月5日。
2.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旅游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专题规划为地名规划编制依据。
地名规划的编制以有利于提高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为原则。
3.地名规划的范围、对象及期限。
(1)规划范围:地名规划与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2)规划对象:除行政区划名称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未标准化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3)规划期限:2008年-2025年。
(三)规划评审阶段。
1.评审时间:2009年10月5日-15日)
2.评审步骤:
(1)组织论证。由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地名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征集意见。将地名规划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集思广益。
(3)方案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方案后,根据民政部、建设部要求,将规划方案报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四)报批总结阶段。
1.时间安排:2009年10月16日-31日
2.工作步骤:
(1)上报审批。根据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评审意见,修订后正式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2)公布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的地名规划方案,具有法定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都应按照地名规划中的地名公开使用和称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规划中的标准名称。
(3)总结工作。通过规范有序地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总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职责
(一)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及自治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精神,决策我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配合和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规划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向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和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汇报我市地名规划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3.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4.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
1.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名主管部门关于地名规划的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并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文本;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稳步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组织地名规划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城市地名规划方案。
2.市建委:负责提供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如居民区、道路、街巷、广场、桥梁、绿地、公园等;按国家标准及时完成城市道路等地名设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分区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图;介绍城市规划基本知识;配合民政部门共同编制好我市专项地名规划。
4.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安排城市地名规划相关经费,保证地名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5.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市交通网络图、交通规划图及相关资料。
6.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市旅游图及相关资料。
7.市文化促进会:负责整体策划、设计、资料整理及《北海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编写等工作,协助民政局做好全市地名信息系统方案的制定和北海市地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8.专家组:评审《北海市地名总体规划》。
9.海城区民政局:负责海城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10.银海区民政局:负责银海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主题词﹕民政地名方案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5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地名规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分工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我市地名规划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实现我市地名规范化、序列化、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名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杨立志市规划局局长
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成员:张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剑涛市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刚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何如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善明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莫文海市邮政局副局长
陈智伟海城区民政局局长
梁邦凯银海区民政局局长
北海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伟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地名规划工作。专家组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业务骨干各1人,市文化促进会2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办公室落实。
三、工作计划
地名规划工作分前期准备、制定方案、方案评审、报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准备时间:2009年9月20日前。
2.准备事项:
(1)工作准备。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专门人员,调查考证我市人文历史、了解掌握我市地名和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根据城市规划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及实际需要,由市财政局安排启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人员组织。地名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专业和系统的工程,必须组建一支专门队伍全心投入这项工作,确保地名规划工作任务落实,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规划编制阶段。
1.规划编制时间:2009年9月20日-10月5日。
2.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旅游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专题规划为地名规划编制依据。
地名规划的编制以有利于提高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为原则。
3.地名规划的范围、对象及期限。
(1)规划范围:地名规划与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2)规划对象:除行政区划名称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未标准化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3)规划期限:2008年-2025年。
(三)规划评审阶段。
1.评审时间:2009年10月5日-15日)
2.评审步骤:
(1)组织论证。由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地名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征集意见。将地名规划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集思广益。
(3)方案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方案后,根据民政部、建设部要求,将规划方案报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四)报批总结阶段。
1.时间安排:2009年10月16日-31日
2.工作步骤:
(1)上报审批。根据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评审意见,修订后正式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2)公布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的地名规划方案,具有法定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都应按照地名规划中的地名公开使用和称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规划中的标准名称。
(3)总结工作。通过规范有序地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总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职责
(一)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及自治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精神,决策我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配合和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规划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向市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和广西区地名主管部门汇报我市地名规划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3.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4.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
1.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名主管部门关于地名规划的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并制定我市城市地名规划文本;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稳步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组织地名规划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城市地名规划方案。
2.市建委:负责提供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如居民区、道路、街巷、广场、桥梁、绿地、公园等;按国家标准及时完成城市道路等地名设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分区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图;介绍城市规划基本知识;配合民政部门共同编制好我市专项地名规划。
4.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并安排城市地名规划相关经费,保证地名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5.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市交通网络图、交通规划图及相关资料。
6.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市旅游图及相关资料。
7.市文化促进会:负责整体策划、设计、资料整理及《北海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编写等工作,协助民政局做好全市地名信息系统方案的制定和北海市地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8.专家组:评审《北海市地名总体规划》。
9.海城区民政局:负责海城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10.银海区民政局:负责银海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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