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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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10号)和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审计进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全力做好这次审计检查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指定具体责任人、经办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
三、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国资、粮食、银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四、我市此次债务审计涉及市、县区、乡镇,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督促所属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数据和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统筹安排好暑期休假,单位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一律调整休假,不得以休假为理由推诿耽误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为全面掌握我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政府性债务的有关情况,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资委管理各企业、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和有关审计报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表。确认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后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报表的电子版,确认无政府性债务的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空表并填写审计承诺书。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在财政数据大平台下载审计报表和说明电子版,务必在8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报表填好并报送至自治区审计厅派驻北海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组(审计组联系人:张舜,电话:13907716279,地点:市财政局副楼二楼会议室)。
附件: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资委管理各企业、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xls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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