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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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港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于2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年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查督办。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1.2011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直有关部门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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