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

贵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以来,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切实做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港口水运、棚户区改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农林水利、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实施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大会战,下半年全市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24项、竣工18项,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90亿元,其中自治区层面37亿元。

(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方面。南广铁路开通后,我市新增铁路营运里程147公里。下一步要积极配合做好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新开工有关工作,配合推进柳州—梧州、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铁路途经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并配合开展规划建设的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市铁建办、发改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公路方面。大力实施“县县通高速公路”各项工作,加快梧州至贵港、桂平至来宾、贵港至合浦、柳州至梧州四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力争梧州至贵港,桂平至来宾两条高速公路年底前形成通车能力。加快来宾寺山至贵港二级公路开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下半年开工,加快推进东环路、贵港至覃塘一级公路、木格经城隍至博白水鸣二级公路等路网建设,力争东环路年底前形成通车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全市通村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3%以上,除了桂平市外,其余四个县区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全年完成公路投资43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水运方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平南港区武林港二期工程、贵港港中心港区浙商码头工程等项目。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贵港港中心港区东山多用途泊位工程、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尽快形成实体工程量。年内确保贵港港中心港区郁水作业区工程1-2号泊位、桂平港区蒙圩棉宠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1号泊位完工。全年完成水运投资7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电源、电网和天然气管网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110千伏官成送变电工程、220千伏方竹(凌湖)送变电工程、220千伏开元(木圭)送变电工程、2014年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桂平农网改造升级、平南农网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覃塘区20MW生物质热电厂项目,竣工投产北控水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亿元;积极开展贵港电厂二期、贵港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有关工作。(市发改委、国土局、贵港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新开工大藤峡水利枢纽,续建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江南大堤、平南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城区北岸平田湾地印刷厂堤段工程,加快贵港市郁江左岸鲤鱼江口防洪闸工程、桂平市城区糖厂至大坑口段河道整治工程、桂平市城区大关码头至三角咀河段整治工程、平南县城区南岸新埠村至下畲段治理工程等城市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覃塘区、平南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4年度项目建设,年内解决44.0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市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工业方面。全力推进列入自治区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的7个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力争年内实现投产项目20个和新开工建设20个。重点抓好清隆机械、群星电缆、华南纸业一期等项目的投产;抓好西江重工基地、扬翔禽类加工、冠峰制药等续建项目建设;抓好乳泉井异地搬迁、源安堂搬迁等项目的开工建设。抓好我市工业园区和2个产城互动试点园区——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和平南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67亿元,同比增长17%。(市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服务业方面。新开工或续建美家居国际博览城、西江绿色家居电子商贸城、港北区中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永泰粮食物流园等项目。全力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好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红色旅游景点景区、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等项目。(市发改委、旅游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足马力,倒排工期,力争2014年与自治区签订目标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于9月底实现100%,确保全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8172套,基本建成4753套。三年内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我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52亿元额度,已获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项目,要加快用款进度,力争全市年内利用贷款3亿元以上。(市住房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西南大桥、同济大桥、南山路拓宽改造工程、解放路、同济大道下穿铁路工程、达开路西侧支路、迎宾大道东侧支路、圣湖路、仙依路等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市政设施投资1.71亿元。(市住建委、市政局、建投公司等部门单位)

(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营。港南区桥圩镇污水处理厂、覃塘区覃塘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12月底前开工并完成30%以上的工程量。贵港市本级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完成17.94公里,桂平市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完成3.97公里,平南县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完成9公里,贵港市污泥处理项目力争2014年11月开工。(市市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3〕17号)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34项实施细则,向自治区报送一批拟向社会推出第四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结合自治区“全联行业商会广西行”、“桂商情系故乡行”活动,组织开展我市“联动招商”、“民企入贵”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会等活动平台巩固我市近年所开展的“广东知名企业招商”、“港企入贵”、“台商贵港行”等特色招商活动成果。力争2014年我市完成新签合同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非公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制定下半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把责任逐项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下半年市本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支持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市统筹推进项目及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并按要求在2014年8月底前将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上报国家。(市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利用自治区和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努力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推荐申报西江现代物流信息化平台、西江绿色家居电子商贸城、中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美家居国际博览城、林产品交易市场、永泰粮糖物流园、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等项目。(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因此形成多缴税款的,按规定办理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税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6项内容和自治区地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办税服务厅公告、宣传资料等载体,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商务局、文化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进一步简化办税方式,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二是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定额,调整定额的方法参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4〕48号)附件2执行;三是加强小型微利企业的后续管理。汇算清缴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积极为服务业小微企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安排三区微企补助资金252万元,市财政局按进度、比例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三区。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所规定“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执行。(市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依法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信委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十四)着力促进消费需求。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利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举办贵港市第一届名品博览会,争取下半年全市举办各类大中型促销活动10项以上;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努力发动企业组织我市名特优产品进入“淘宝网特色中国广西馆”。支持服务业创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内国际目标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实施“宽带广西”战略行动,利用我市成为智慧城市试点城市的契机,大力推动我市宽带工程建设。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文化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十五)大力发展旅游业。组织参加“第五届桂林旅游国际博览会”,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开展《贵港市旅游指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建三个旅游服务咨询点,在高速公路口、市区交通干道、进入各大景区道路路口等地设置一批景区景点导向标识牌,启动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市旅游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六)进一步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地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自治区开展行业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自治区征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属于生产性物流(即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可以视作工业类性质进行供地,在不低于国家最低限价的前提下,可参照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招拍挂底价,进行招拍挂,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可以参照工业用地要求执行。对已出让的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在使用年限内,项目改扩建时,只要不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市物价局、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委、贵港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扩销促产。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改造、节能奖励、园区建设、科技创新、两化融合、流动贷款贴息、产业转移、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品有订单、流动资金短缺、信用良好、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提振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加快园区建设步伐,有力促进贵港工业经济的发展。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广西区内生产的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

(十八)扶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糖业稳定发展。2014/2015年榨季制糖企业统一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2014/2015年榨季甘蔗收购价格。加快推进2014年1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收入和蔗农收入,增强制糖企业的竞争力。(市糖业发展局、农业局、国税局、物价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激励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鼓励城市公交更新置换新能源环保车型,上级安排有补助资金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上级下达资金。市环保局制定《贵港市2014年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方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符合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7家,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1家。争取2014年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2家。推动企业加大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在内的工业创新发展项目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争取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力争新列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达8项以上。争取完成鉴定验收工业创新发展项目6项。争取新认定高新企业1家,总数达5家。进一步规范市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上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二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开展“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重点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做好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协调银企合作,畅通融资渠道,搭建好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工作磋商制度,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为高效配置金融资源牵线搭桥,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全力搞好银企对接,引导银行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产业和企业以及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加大投入,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贷与融资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市工信委、质监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全年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投放贷款5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按年度投资计划,争取在2014年底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亿元,上级安排企业上市改制补助资金100万元,努力通过多渠道为我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30个重大项目及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一是协助辖区中小企业申报自治区“支农支小”专项奖励资金;二是拟定我市的《贵港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三是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二三、百千万”金融工程的意见》,持续扶持1000家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鼓励扩大跨境融资。深入企业进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企业多元化融资,特别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争取在境外融资方面有所突破。落实自治区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财政政策;协助相关企业申报自治区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

五、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二十四)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的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及融资贴息资金等,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扩大我市进出口规模。(市商务局、财政局,贵港海关等部门单位)

(二十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海关无纸化通关改革,积极扩大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全面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区域通关便捷措施;加快推进贵港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重点推进“三个一”和“一个延长”,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延长通关时间;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定期航班实行预约通关、优先办理等服务措施,积极支持口岸定期航班的发展,继续做好贵港到香港定点航班培育,加强与自治区商务厅沟通联系,努力争取自治区级定期航班扶持资金到位,确保定期航班的正常开通。(市商务局、财政局,贵港海关等部门单位)

六、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二十六)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创建我市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年内完成莲藕新品种系技术展示区100亩、莲藕标准化高产栽培示范区2500亩、毛尖茶种植加工示范区600亩建设,进一步开发双鸡山及龙凤江两岸生态休闲旅游项目。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扩大种植业保险规模,全年水稻、糖料蔗保险规模达到55万亩,其中水稻45万亩、糖料蔗10万亩;鼓励其他种养业和林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大力促进特色产品销售加工。推进农产品基地或农产品企业与超市对接,争取在3个以上超市设立农产品直销区。(市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信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进度及时拨付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0399.92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2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小田并大块”耕地整治奖补政策,配合自治区开展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自治区“小田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桂平、平南、港北3个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畜禽产业扶持资金,大力推进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市国土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七、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十九)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服务和引导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同时,主动将服务工作前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业务办理前,将办理业务的相关要求、办理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送到企业,指导企业快速、顺利办理业务;实行跟踪式服务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现)售业务申请、签约、合同备案等各个环节密切跟踪服务,实施无距离对接。2014年市本级计划实现批准商品房预(现)售100万㎡,指导销售商品房100万㎡的“双百”目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委、住房局、财政局及县(市、区)政府)

(三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及市金融办等部门单位)

(三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适时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积极搭建房地产展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房博会、大篷车宣传和到省外异地参加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今年10月中旬,我市将在新世纪广场举办第二届房博会,由市房地产协会主办,市住建委、住房局等单位协办,为我市房开企业提供良好的展销平台,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发展。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市住建委、住房局、统计局及县(市、区)政府)

八、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工作,做好与自治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配套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力推进“三集中”,加强各窗口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日常管理,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贯彻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做好“先照后证”的调研工作,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单位)

(三十四)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除跨县(市、区)的河流、公路,以及自治区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余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前置要件的审批权限也同步下放。对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行业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外,其他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市发改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在申请报告核准前的各种前置要件只评估一次。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分离,核准前置只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其它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市发改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的申请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发改委、工信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单位及县(市、区)政府)

(三十五)优化重大项目用地统筹保障。优先保障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市、县立项的项目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我市2014年“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30个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用好改革试点政策保障项目用地。第四季度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更多调剂追加用地指标。落实建设用地“占优补优”承诺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市国土局等部门)

(三十六)加快推进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借鉴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积极探索我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各县(市、区)用好土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区位调整”政策,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市国土局等部门)

(三十七)加大财政对投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清理基建专户和国债专户沉淀多年来的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要求,对拨入市直财政专户的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拟调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1亿元,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发挥好投资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及县(市、区)政府)

(三十八)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落实的主体责任,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善于总结政策成效,将有效措施坚持下去,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市人民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力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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