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4号)精神,为统筹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准入和审批机制,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名单如下:
组长:李宁波市长
副组长:谭斌副市长
成员:黄元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党福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宗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明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华灵市法制办主任
杨福华市绩效办主任
黄贵新市编办主任
罗联华市发改委主任
黄汉洋市工信委主任
刘庆强市科技局局长
李海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叶义市监察局局长
韦宁市司法局局长
黄云贵市财政局局长
罗达清市人社局局长
龚贵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裕解市住建委主任
宁德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炳绍市水利局局长
黄炎林市农业局局长
陈日清市商务局局长
郑海平市卫生局局长
宋家钢市环保局局长
杨伟明市统计局局长
李兴南市林业局局长
范东波市旅游局局长
覃伯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宋首新市安监局局长
李文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黄柱泉市国资委主任
杨棠市物价局局长
李沛雁市金融办主任
周序喜市工商局局长
蒋金光市质监局局长
房龙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钟月生贵港海事局局长
曾晓华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禤东贵港银监分局局长
钟声贵港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负责统筹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联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汝泳(市发改委副主任)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联系电话:4563427。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纳入当前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分解《决定》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工(已完成,见附件)。
《决定》提出l4个方面涉及贵港市92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市攻坚办负责)。
(二)分工制订《决定》涉及贵港市92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决定》涉及贵港市92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三)制订下发《决定》配套文件(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对《决定》中明确的配套政策,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尽快形成配套文件,加快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配套文件制订的各牵头单位负责)。
(四)做好全市大排查工作
根据贵政办通〔2012〕71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排查任务的牵头部门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五)结合全市大排查开展大整改工作(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
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市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六)结合大整改开展产业大提升工作(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排查和大整改情况,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落实企业搬迁、企业重组、技术改造、矿山整治、园区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等任务,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本地本部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完善提升工作方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各企业,根据各地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及贵港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提升方案,确定具体的完成期限和工作目标,落实政策措施的保障条件。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立足加快转型升级,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明确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市发改委负责)。
3.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红线,提高环境高风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约束,运用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市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4.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项目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对经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占用林地指标和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市发改委负责)。
5.以生态保护为先,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要进行严格的环保验收,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以及市有关规定要求的竣工投产项目,一律不予环保验收(市环保局负责)。
6.坚决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有色金属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基础较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千方百计整合重组;对规模大、技术新、效益好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并限期迁入指定的工业园区,集中处理“三废”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负责)。
7.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每年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财税、土地、价格等要素改革,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在全市形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推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七)开展全市落实《决定》大督查活动(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
结合今年工作要求,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全市性大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
6月20日前,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贵政办通〔2012〕71号文件,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情况。
9月20日前,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2013年1月20日前,重点督查产业大提升工作推进情况。
(八)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报送等多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及时,重大问题及早发现、及时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机制,避免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市攻坚办、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九)建立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分工和推进要求,6月30日前完成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制订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绩效办、监察局负责)。
(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舆论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地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要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宣传,赢得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舆论监督;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大协调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实行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三)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负责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消除风险和隐患,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行严格的部门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任务,做到各项工作有单位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五)实行严格的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全市大督查和检查,对攻坚战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及部门、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无起色、推进不理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坚决问责。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仪器药品安全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突发事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属地主要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属地分管领导的主要领导责任、属地部门领导及承办人员的直接责任。要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
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主要配合部门
备注
1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的大排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及时查找和发现,定期对外公布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
开展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全市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和安全隐患大排查。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
3
开展电解锰、电镀等其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电解锰、制革、电镀、铅蓄电池、铁合金等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和安全隐患大排查。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安监局
4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公安局
5
开展制糖、淀粉、酒精企业环境风险排查。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安监局
6
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排查。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安监局
7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8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大排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委宣传部、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
开展核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矿产采选、冶炼等伴有放射性污染生产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隐患大排查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10
开展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建材行业中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烟(粉)和电力行业中火电企业二氧化硫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住建委、质监局、安监局
11
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排查。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住建委、安监局
12
开展江河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贵港海事局
13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住建委、林业局
14
明确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15
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条件。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16
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
市环保局
17
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条件。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质监局
18
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委、安监局
19
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审批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
20
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环保局
21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22
对大排查涉及的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复查。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工信委、质监局
23
加大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安监局
24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对发生严重环保违规事件、安全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才能解禁。
市环保局
25
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调整和完善本区域的产业布局,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
26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工信委
27
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涉重金属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28
将一批涉重金属等企业限期迁入工业园区。
市工信委
29
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到期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关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
30
大力推进涉重金属行业资源整合,实施兼并重组建立一批企业集团。
市工信委
市国资委
31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32
大力提高矿山采选水平。
市工信委
市安监局
33
切实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大力推进矿山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定涉重金属和高排放行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
市工信委
市安监局、环保局
34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公安局
35
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
市国土资源局
36
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等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有色金属、磷酸盐、稀土和稀有金属矿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
市环保局
37
加大尾矿库、老旧矿山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
市环保局、工信委
38
完善支持资源富集区产业升级的支持政策。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社局
39
努力创建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发改委
40
全面提升造纸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发改委
41
促进沿江重化工业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42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
43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4
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安监局
45
大力支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46
全面推行工业园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发改委
47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48
建立健全电子、包装等废弃物回收体系。
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工信委
49
加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市人社局
50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
51
优化发展百亿元产业。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统计局
52
积极发展绿色种养业。
市农业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53
加快发展金融、旅游、信息、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54
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要尽快构建环境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地方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55
大力提升装备保障能力。要为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监管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推进各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56
加强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工信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57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法制办
市编办、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58
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机制。
市法制办
市编办、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59
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委
60
全面推进企业对标工作。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委
61
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62
实行企业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63
对重点企业实施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市环保局
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
64
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工信委、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65
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体制机制。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企业的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市金融办
市安监局、环保局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市国税局、地税局
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落实脱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支持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工业污染排污费征收标准。
市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部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物价局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等低碳金融创新产品。
市金融办
66
开展常态化的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7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8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委宣传部,文化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9
建立健全基层预案体系。
市应急办
70
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市应急办
71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市应急办
72
强化舆论引导和应急培训。
市应急办
73
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
74
制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规划,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75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76
完善水质监测站点布设,加强日常监测。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77
加快构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78
加强水源林建设,增强生态屏障保护作用。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79
全面加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工信委
80
实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党政领导负责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1
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2
实行严格的部门责任制。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水利局、工商局、贵港供电局
83
实行严格的企业主体责任制。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4
实行严格的监管执法责任制。
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5
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和考评。
市绩效办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6
进一步完善协同运行机制。
市应急办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7
强化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8
强化监督检查汇报签字负责制、通报批评制、挂牌督办制和领导约谈警示制。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9
严格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0
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1
坚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违纪违法行为和背后的腐败问题。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2
全面深入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