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桂政办〔2012〕48
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区分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有关部门要摸清我市在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中关停并转企业的情况,要认真做好失业预警和职工安置工作,及时掌握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中关停并转企业的岗位变化情况。对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由当地公共就业和才人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失业登记,并对失业人员的技能状况和就业愿望等开展调查,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做好公示、认定工作,做到“五清四明”;即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择业意愿明、培训专业明、就业意向明、公示结果明。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联系,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企业用工岗位资源库,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岗位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
(二)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
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普遍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再就业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再就业技能培训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瞄准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方特色产业,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重点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岗和再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对转方式、调结构中关停并转企业职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转移工作岗位和再就业的能力。对企业新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发挥引导作用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五)积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岗对接信息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针对关停并转企业失业人员实际情况,提供免费的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做好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摸底和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积极开发适合岗位,多形式为失业人员搭建人岗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六)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就业扶持和重点就业援助。各有关部门要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负责)。
(七)鼓励自主创业和创办微型企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对具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项目指导。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才人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对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要按照现行政策,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由微型企业办进行跟踪服务。(金融、财政、中小企业、工商、税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2年4至6月)
开展调查,对我市在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中关停并转企业做好登记,对参保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做好登记,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做好公示、认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至12月)
以市本级、各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促进我市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
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蔡锦军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黄元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罗达清、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黄汉洋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商业银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资金保障
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援助措施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并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和《关于印发贵港市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财社〔2012〕3号)以及《关于印发贵港市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财社〔2012〕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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