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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2〕18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186号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贵政办〔2012〕186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5/25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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