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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阳朔县百里新村金桔产业(核心)示范区等示范区为桂林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15〕1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阳朔县百里新村金桔产业(核心)示范区等示范区为桂林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4年,全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涌现出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阳朔县百里新村金桔产业(核心)示范区、荔浦县修仁砂糖桔产业(核心)示范区、灵川县大圩提子产业(核心)示范区等3个示范区“桂林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有效期两年。
希望获得“桂林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再接再厉,不断深化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不断提升农旅融合、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加快带动拓展区、辐射区农业发展。希望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认真总结推广桂林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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