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3日

河池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4号)精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企业的成功率和创新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自主开展孵化器的调研、申报、建设和发展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工作目标

至2015年,建成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1个。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建设。根据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建设。2013年底,成立孵化器筹建机构和落实孵化器场地;2014年底,安排一定的孵化器资金或种子资金,配备一定人员,正式挂牌运营,引进入孵企业10家;2015年底,完成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做好拟建的其它孵化器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在推进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建设的同时,鼓励各县(区)、各产业园区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做好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形成报告上报河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孵化器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河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2013年底前,宜州市人民政府完成制定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孵化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孵化器场地、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人员配备等条件的,由孵化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考核考评。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市科技局对应牵头负责抓好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协调工作,宜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抓好科技孵化器项目建设工作,作为牵头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自承担自治区考评我市孵化器项目的相应责任,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工作列为单位各年度考评主要指标。市科技局作为市级考评数据采集单位对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县(市、区)进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验收总结。2015年底,对全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总体情况进行验收,没有达标的予以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立河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何辛幸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韦祖林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科技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孵化器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并结合财力安排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对于纳入自治区建设规划的孵化器,视市本级财力许可的前提下由河池财政专项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市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类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出资设立孵化器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孵化器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孵化器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研究和制定促进我市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孵化基地领办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利于孵化器发展的优惠政策。对通过自治区认定的孵化器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孵化器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四)保障孵化器建设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孵化器的建设用地,做好孵化器用地的储备工作,条件具备时要主动申报孵化器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孵化器机构和管理团队建设。孵化器完善信息与咨询、技术开发与培训、人才交流与管理等方面的机构建设;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鼓励孵化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允许孵化器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允许其经营者获取在孵企业的认购权或购买在孵企业的期权股份。牵头单位:孵化器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考核和管理。根据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办法,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河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孵化器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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