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

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提升带动能力示范项目建设、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拓展以及市级十万亩山区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奖励创建品牌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以及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扶持奖励对象范围

(一)通过认定的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奖励的重点环节

(一)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创新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建设80万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因此,开展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建设,是2013年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1.扶持市本级组织龙头企业开展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30万元。今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广西嘉联丝绸有限公司、宜州市荣发茧丝绸有限公司开展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示范项目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政府将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的资金扶持。此项扶持资金共计30万元。

2.扶持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建设50万元。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辖区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集约化规模经营”、“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利润再分配”、“担保农户贷款”等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验收结果,市人民政府将择优选择7-10个(视达到项目建设目标情况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此项扶持资金共计50万元。

项目建设目标:种植业企业原料生产基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以上;生猪养殖业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当年新增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企业有500户以上订单农户,其中当年与河池市内农户新签订单户不少于100户;订单户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高于当地普通农民平均收入水平20%以上。

扶持资金使用方向:合同印制,技术培训,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支出。

(二)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56万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示范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凝聚力和带动力的有效措施。

1.扶持市本级组织开展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16万元。今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南丹县群源农林专业合作社、宜州市福龙乡烽火联合耕作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指导上述两家合作社开展“七规范”管理和“五统一”服务等工作。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政府将给予每个合作社8万元的资金扶持。此项扶持资金共计16万元。

2.扶持县级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40万元。为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已选择1-2个合作社按照“七规范”管理和“五统一”服务内容开展示范社建设试点。试点项目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政府将择优选择8-10个(视达到项目建设目标情况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此项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

项目建设目标: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单独建账核算,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齐全、产业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合作社登记在册成员达5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60%以上或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的平均水平。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扶持资金使用方向:章程、制度上墙,财务培训,会议支出,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建设,添置服务设备(产品检测设备、产品分等分级、统一包装设备、冷藏保鲜设备等)等。

(三)扶持特色农产品推介和市场拓展项目资金15万元。

我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特色农产品种类较多,为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推介工作,多渠道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需要组织农产品宣传推介、开展产销对接会、现场品尝会等活动或项目。此项资金共安排15万元。

(四)奖励创建品牌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20万元。

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认证、自治区级以上著名商标、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农展会产品获得名优产品金银奖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以及对当年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获批准的农民合作社给予奖励。此项奖励资金共计20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自治区级以上著名商标、名优产品金银奖开支补贴,以及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获批准的开支。

(五)奖励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成效显著的单位14万元。

对2013年组织实施创新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奖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建成的成效,评出年度工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价结果,分级分等给以资金奖励。此项奖励资金共计14万元。

奖励资金使用方向:用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工作经费。

以上扶持奖励资金共计185万元,年初用于市蔗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建工作5万元,剩余的110万元,1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十万亩山区核桃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其中都安县55万元(含工作经费5万元),大化县45万元(含工作经费3万元);10万作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等工作的工作经费。

三、申报扶持奖励资金单位数量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按照《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河农产办〔2013〕1号)和《河池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通知》(河农办发〔2013〕21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并上报了实施示范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名单。因此,请各县(市、区)在实施的示范项目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择优推荐1家龙头企业、1-2个农民合作社申报示范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创建品牌奖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不受指标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四、申报项目材料

(一)申报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材料。

1.龙头企业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

2.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今年6月已要求上报,还未上报的补报);

3.龙头企业开展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的成效、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材料。

1.合作社要求对示范社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

2.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今年年初已要求制定,未上报的补报);

3.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工作总结(包括示范社建设成效和措施,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2013年河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5.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

7.2013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8.合作社获得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的要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创建品牌成效显著奖材料。

申报创建品牌奖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应提交《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建品牌成效显著奖申报书》,并附上获得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奖材料。

申报组织示范项目成效奖的单位提交《2013年河池市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奖申报书》,并附上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工作总结。

(五)县(市、区)汇总材料及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奖励资金上报文件(1份);

2.申报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汇总表(1份);

3.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汇总表(1份);

4.申报创建品牌成效显著奖项目汇总表(1份);

5.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交的申报材料(1式2份)。

五、申报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3年9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

2013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按照示范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的效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申报河池市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2013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前,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考评验收,并召开会议评定,确定扶持奖励单位的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扶持奖励资金安排文件。

2013年12月30日前,市财政局将2013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到市农业局账户。由市农业局将扶持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获扶持奖励的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实行报账制。

六、扶持奖励资金管理

扶持奖励资金下达后,获得奖励和扶持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持相关票据到当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账。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对照《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方案》中的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认真审核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报账票据。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票据不予报账。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2.2013年河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13年河池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建品牌成效显

4.2013年河池市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成

效显著奖申报书

5.申报2013年河池市创新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示范项目汇总表。

6.申报2013年河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汇总表。

7.申报2013年河池市创建品牌成效显著奖项目汇总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