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督查职能。

(五)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河池市计划生育药具站的业务工作。

(十)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提案、政协提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计生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人口计生统计业务培训;参与河池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督查;负责复核各县(市、区)上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负责列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单位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出问题的调查等。

(四)流动人口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组织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五)宣传教育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的实施。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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