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河池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管理;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河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复退军人医院、军用供应站和军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池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河池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市五保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港、澳、台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老龄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河池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优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负责现役军人优待金兑现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负责办理调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材料的搜集、编纂工作;指导市复退军人医院的业务工作。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科(河池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计划;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负责本局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全市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委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全市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河池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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