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154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池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河池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河池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手足口病,切实提高我市手足口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市暴发和流行,有效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正确分析判断疫情形势,将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的主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工作小组职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教育、宣传、财政、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调查、处置、医疗救助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抓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分析、汇总疫情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为其他部门的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同时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摸清病人,掌握疫情,定性清楚,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和救治。

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学校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患儿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动员家长将患儿送当地医院隔离治疗,痊愈后方可返校。一旦发现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有疫情蔓延趋势,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手足口病疫情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抓好食品餐饮服务领域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建设、经贸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所辖工地、企业内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控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防病意识和防病知识,一旦发现其子女及周边儿童患疑似病例,要及时送当地医院治疗,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旅游部门:加强旅游人群的管理,一旦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采取就地隔离治疗,同时做好旅游团队的稳定工作,防止扩大影响。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疾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在候车(船)室放置手足口病宣传资料,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宣传部门: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严格把关,避免虚假信息和炒作;注重从正面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消除群众的疑虑情绪。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10年版)》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手足口病病例诊断,发现手足口病及时救治。托幼机构和学校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负责每天进行晨检,并做好登记。晨检观察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疱疹,是否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为主,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手足口病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参照《河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二)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控机构每日都要对辖区手足口病疫情进行统计分析,随时掌握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治愈出院数和死亡病例数。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以便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及时有效防控疫情。根据疫情信息,查清病人的详细居住地址,将病人家庭及其密切接触者家庭以及村庄、单位、居民区作为处理重点。

1.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

2.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托幼机构要经常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毒,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出现病例后,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10年版)》中肠道病毒消毒方法进行分类消毒,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整治是预防感染的关键。对儿童要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勤晒衣被,避免接触患儿;孩子家长和老师接触儿童前也要洗手。托幼机构和家长发现可疑患儿,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托幼机构出现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时,如果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小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分班级或分年级停课措施。

4.加强手足口病临床诊断和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手足口病临床救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定点救治医院。要将辖区内指定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预检分诊和临床救治工作。要完善医院预检分诊点的建设,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开展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各级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必须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诊治。二级(含)以上医院要成立以儿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小组,负责本院临床诊断及救治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完善诊疗记录,建立健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行病学和传染源追踪。

5.开展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市疾控中心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各地在手足口病疫情初发时期,应尽量对临床诊断病例开展病原学检测,出现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必须检测。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病例标本检测和复核确认工作。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托幼机构、学校等各部门防控手足口病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进一步充实、提高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在辖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清洁工程,认真治理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强对蚊、蝇、蟑、鼠等主要病媒生物的防制,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托幼机构及学校要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干净、良好的生活环境。

(七)广泛宣传,普及防病知识。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把防控知识宣传到每个家庭。利用基层干部和乡村卫生人员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墙报、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处置原则、预防措施。要以正面宣传为主,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手足口病是一种可防、可治、可控、不可怕的疾病。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严肃新闻纪律,不得随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手足口病防控经费,保证开展宣传教育、病人救治、疫情处理、实验室检测等防控手足口病所需经费。

(二)人员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将各类技术人员充实到防病一线,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本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不足时,可请求上一级专业机构派员支援,上一级专业机构在接到求援后,应迅速给予支持。

(三)物资保障。各级卫生、食品药品部门要做好呼吸机、动态监护仪和消毒、杀虫药械、检测试剂、丙种球蛋白等各类特殊药品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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