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中心城区各单位: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事业的全面发展,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统计质量的体制机制,并为第六次人口普查奠定基础,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市开展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为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主要核查内容是出生人口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

二、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及户口靠挂相关人员信息。

(二)采集信息。2010年1月31日前逐户调查,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核对无误后填好《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表格可以重新制作,只许增加行,不得增加列。表格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填写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送金城江街道办计生所,电话:2287511;一份送金城江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电话:2113292。

(三)提交信息。2010年1月31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金城江区组织开展辖区范围核查登记表录入工作,将《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采集的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核查平台》。

(四)双向协查。金城江区对乡镇(街道)及所有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辖区内跨乡流动人口信息填报单位,确保辖区人口信息不重复登记,并于2010年2月22日前将需要跨区协查的信息通过《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分发给各相关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并将协查结果反馈至全国信息核查平台。

(五)报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各单位同时认真填写《河池市辖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保健费情况统计表》,和《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一并报金城江区人口计生局汇总。

本次信息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和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核查工作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核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

1.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样表)

2.填表说明

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纪律规定

4.河池市辖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保健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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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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