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8日

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农业

科技园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征求做好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科农〔2014〕26号)的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将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到2020年,全区将建成10个左右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我市将整合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利用和挖掘市内外科技资源,实现多园区、多产业集合融合发展,谋划包装一批符合申报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农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把贺州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地区和桂、粤、湘地区集果蔬加工、物流配送、农业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农业科技园区。为做好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及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资源整合为支撑,为推进与支撑我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建设,更好地培育和申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的开展,力争完成我市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并获得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三、建设内容

(一)核心区建设

1.建设地点:贺州市农科所内。

2.建设规模和内容:

(1)600亩农业新品种繁育基地:主要以选育和繁育,高产、优质、高抗的新品种为主。

(2)500亩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农业成果转化基地):主要以新品种、引种试种,农业新技术展示、农业集成技术应用示范为主。

(3)1个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包括1个农村科技培训中心、1个农业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技术引进熟化、技术研发转化及科技创业等提供系统、方便、高效的公共服务。

3.技术依托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大学、广西农业科学研究院、贺州学院。

4.进驻企业: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绿田种业有限公司等。

(二)示范区建设

1.建设地点:在贺州市辖区内9个广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建设。

2.建设规模和内容:建成9个100亩的农业科技示范区,主要是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以示范带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的科技服务载体。

3.技术依托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大学、广西农业科学研究院、贺州学院。

4.进驻企业:国有立新农场等9家企业和单位。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科技资源向园区积聚,完善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支撑产业创新能力。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一体化的成果快速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和引进园区建设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技术引进熟化、技术研发转化及科技创业等提供系统、方便、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园区领办、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园区信息体系,提高园区的市场、人才、技术和产品信息服务能力。建立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网络体系。

(六)推进园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园区管理运营机制。

五、各单位分工与责任

(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园区相关项目推荐、规划与项目协调及管理实施,完善园区功能,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科技领先、产业支撑、企业主导、示范带动的作用。

(二)市科技局:负责园区相关项目申报,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基地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与安排;负责相关科技成果技术支撑、管理、筹划、设计。

(三)市财政局:负责园区财政资金核算,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创新现代农业园区资金管理模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人社局:负责园区相关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及制定相关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农民工技术培训。

(五)市水利电力局:协助和指导项目的业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六)贺州学院:负责园区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及园区建设的技术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建设领导小组。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合作交流、推动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和指导园区建设规划。

2.农业园区建设主体为市农业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落实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负责园区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

3.成立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检查园区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定执行情况;为进驻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咨询;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工作提供咨询;为园区投融资机制与体系建设,推进园区投融资体系机制创新提供咨询与意见。

(二)人才保障

1.制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2.制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3.加强本土人才技术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和服务机

构。

(三)资金保障

园区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和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同时争取上级科技部门专项经费支持。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示范、集成应用及培训工作。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进入园区建设,引导农户用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采取以承包、入股形式参与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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