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政发〔201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2月底前成立本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乡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3月底前成立本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工作小组。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必备条件,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完成普查任务。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过程中所需的地图等基础数据事宜;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组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充分组织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美丽来宾·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乡镇干部包村挂点人员和农村小学教师等多方面选调农业普查员。当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当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及时足额兑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精神,实行统一的普查经费预算标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和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预算标准由普查机构依据普查工作量或人口、经济总量等测算提出,各级各部门要按不低于标准做好预算;要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需要,结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求、普查登记对象数量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或聘用数量标准规定、普查员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及其支撑网络系统数量要求等各项因素确定普查经费总量。聘请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抓好重点环节。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普查人、财、物的落实,保证普查工作强力推进。二是要密切配合。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组织难度大,协调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有经费保障。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经费、工作经费和两员补贴必须保障及时落实到位,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四是要重视选调高素质的两员队伍。这次普查两员选调比以往要求更高更严格,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合理配比。五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合理利用微信等自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宣传,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有效地消除广大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促使他们如实地申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和申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员要严格坚持普查规定的程序和登记办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各级监察、司法部门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获取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附件:来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来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庞标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潘毅华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陆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绍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艺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卢定新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队长

成员:唐佐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韦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永集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尚荣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赖祥旭市水利局副局长

曹红羽市林业局副局长

廖金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蓝江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汉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莫德业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莫仁良市农机局副局长

邓治开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副队长

李建君市糖业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蓝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之后,来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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