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

来政发〔201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

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11号)和《来宾市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导意见》(来发〔2013〕1号)的文件精神,力争实现我市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富民政策,制定并落实我市各项配套政策,努力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促进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从2013年到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5%。到2020年,按当年价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14万元,比2010年翻1.57番;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3.82万元,比2010年翻1.13番。

二、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夯实城镇居民增收基础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从2013年到2020年,我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1%以上,比全国高5个百分点,与自治区持平;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比全国高4.1个百分点。

(一)加快工业化促增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深入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工业化率达到5。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化集群发展。力争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到2020年力争突破1300亿元。重点发展、加快培育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机械)配件、丝绸及纺织服装、建材、铝精深加工、浆纸、船舶修造、民族医药等十大新兴产业,逐步提高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到2015年新兴产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率达50%,到2020年力争达到60%。巩固和提升传统产业,打造百亿元产业集群,延长电力产业链条,加快形成全国、全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引导冶金、制糖企业优化重组,向精深加工方面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三大传统支柱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到2020年突破700亿元。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促增收。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打造区域性交通枢纽、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广西南北轴线重要的旅游节点城市。加快铁路、高速公路和西江黄金水道等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到2020年,来合铁路支线城区段搬迁完成,县县通高速公路,红水河来宾段通航能力达到千万吨级以上。不断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一批以生产服务型为主的物流园和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培育功能完善、品类齐全、商贸繁荣的商业区。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培育一批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大力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在交通要道和居民小区形成面向大众的快餐和大众宴席。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现代保险业和证券业,加快信息、中介、餐饮、娱乐、家政等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要提高到44.5%,年均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全市经济年均增长速度。

(三)保持需求较快增长促增收。保持投资和消费较快增长,维持出口稳健增长,提高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附加值和投资回报率,改善消费结构,逐步形成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良好格局。投资需求方面,积极引导投资向二、三产业转移,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营投资、私人投资,加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推介力度。2013—2020年,争取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5%以上,到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达700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1400亿元以上。消费需求方面,加快释放城镇化红利,鼓励居民少储蓄、多消费,大力鼓励和扩大私人消费,完善并落实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重点发展面向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大众消费,争取到2015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67亿元,到2020年达290亿元,今后8年年均增长13%。

三、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增收工程

(四)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1〕21号)要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调控指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五)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状况,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到2015年月最低工资1000元以上。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纠正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

(六)健全完善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欠薪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制度,对解决拖欠工资不力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落实,保证劳有所得。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工资拖欠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大力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七)健全企业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的劳动标准管理新格局,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要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企业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政策。严厉查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国家和自治区对行业(企业)劳动定额有明确标准的,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引导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合理核定并适时调整本企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水平。

四、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增收工程

(八)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调整水平等因素,适时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五、实施城镇社会保障带动增收工程

(九)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贯彻落实桂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4月起,我市给57000名退休职工调养老金待遇,全市人均增加186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从2012年1414元增加到1600元。积极落实桂人社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给全市23万60岁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月人均增加20元,从55元增加到75元。

(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到2020年,全市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7.3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以上。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十一)按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6〕第18号)第二十九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到2020年,全市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6万人。

(十二)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即启动物价补贴机制,按月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增加失业职工收入,以降低物价上涨对他们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

(十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健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每月补助水平增加20元。加大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的培训,促进有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意向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扶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在税收、技术、经营场地和贷款方面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

六、实施城镇居民创业、就业增收工程

(十四)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实现就业。我市要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平台,挖掘就业岗位,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保障。力争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每年劳务输出5.5万人以上。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微创企业培训。针对我市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创业意识和职业技能较低的现状,为增强创业成活率和提升城镇居民职业技能,深入指导全市开展各类培训,每年度组织开展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创业培训8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实现转移就业4000人以上;参加微创企业培训5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十六)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鼓励居民创业致富,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同时把创业的重点放在二、三产业上。借助来宾市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之东风,加快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力争每个孵化基地容纳50名创业者创业,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

七、实施政策性补贴增收工程

(十七)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土地出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步将困难职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积极争取提高国家和自治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实现国家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补助的转移支付。到2015年,全市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14965套(户)。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十八)加大文教卫体惠民力度。以全面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基本建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公益性文体设施,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让文化真正惠及广大城镇居民。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在城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学难、大班额”等城区教育热点问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补助资金,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抓好教育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形成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社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自治区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推进艾滋病、地中海贫血防治,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快建成覆盖城镇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稳步提高经常参加优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身体素质。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杨和荣市长

常务副组长:韦善国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韦凤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刘德祥副市长

杨斌副市长

王平市长助理

成员:欧锋市委副秘书长

谭曦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江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伟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韦彦市财政局局长

兰向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谭德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韦延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

陈志坚市旅游局局长

韦天锦市民政局局长

杨春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盘启亮市教育局局长

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

莫成市体育局局长

莫炳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江锋同志兼任。

(二十)建立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倍增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研判形势,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落实责任部门全力解决。由于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为主,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负总责,发改、财政、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推进。配合部门中,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及督促落实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帮助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投入保障制度,重点落实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资核发和包括转移性支付在内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市工信委负责抓好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推进城镇化,重点确保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市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交通、商业(包括消费)和旅游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市民政、文新、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负责抓好全市救助、文教卫体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抓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城镇居民饮食、用药安全。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培增计划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范围,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增长幅度较大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增长慢,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公众监督制度,市本级、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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