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来宾市“十二五”时期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全国、全区结核结病防治规划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我市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7年间,全市共发现并治疗结核病患者17073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5170例,至少避免了4.5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和4500人发病,减少了2000多例结核病人死亡。2010年全市涂阳结核病登记率降至32.82/10万,比2000年下降了5%,如期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还面临很多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肺结病发病人数约5000例,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前列;根据2007-2008年全国结核病耐药性基线调查结果估算,目前我市每年有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近100例,耐多药肺结核的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人数呈快速增长态势,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约70%的患者为农民,且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结核病依然是导致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防控结核病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前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万人;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100%的县(市、区)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本级结核病试验室开展药敏试验;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市本级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好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县(市、区)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住院治疗。对治疗后的病人进行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出院后的耐多药结核病人进行管理,并按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所制定的治疗方案继续进行治疗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探讨快速诊断法,缩短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的结核病患者要将其治疗管理情况详细通报病人所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保证其能得到规范的管理和治疗。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全市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的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群众容易接受和理解的宣传的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际国内开展结核防治活动的相关情况,注重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能力建设,保证防治工作质量。对新参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培训方法,有计划的派送结核病防治人员到区内或区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请专家到本地讲授,提高防治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要使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督导、资料的完善等,始终保持在符合规划要求的目标之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要确保结核病归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专门供应定点治疗机构,防止抗结核药物的不规范滥用,造成耐药菌的产生。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县级至少要建立一所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乡卫生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转诊、病人追踪工作。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登记、管理和督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枝术措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各级地方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减免政策,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试验室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淮,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五、监督与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部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县(市、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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