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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注销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注销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安府函〔2013〕9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陈前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7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注销“陈前为”(身份证号码:520102196703272510)以“陈前义”虚假名义取得的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请你局认真审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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