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注销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注销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安府函〔2013〕9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陈前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7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注销“陈前为”(身份证号码:520102196703272510)以“陈前义”虚假名义取得的安国用〔2000〕字第A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请你局认真审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