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决定》(安市发〔2015〕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理规划项目建设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好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村级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投入资金5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建设幼儿园园舍25万平方米,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校点布局,优化老城区配套教育设施,强化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改薄”计划,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教学设备、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规划投入资金19.35亿元,用于建设校舍83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100万平方米以及附属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市所有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基本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寄宿需求;在县城和城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积极探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高中资源通过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规模。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普通高中学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校政、校企、校校合作等方式,逐步形成以五所“百校大战”项目中职学校为骨干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集团化办学格局。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办生产性实训基地,结合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规划投入资金14亿元,新建、改扩建7-10所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校舍面积48万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12亿元,根据专业需要配备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舍42万平方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实现普职比相当。

二、全面落实惠民政策

入学保障。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农业转移人口或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经费保障。凡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已入学的,继续享受迁出地教育惠民政策,并平等享有迁入地教育惠民政策,确保每一个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教工程。制定教育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各类名特优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健全完善以“事业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人才保障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城乡统筹、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以基本满足教学需求为前提,优先、及时补充教师编制,逐步充实师资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整充实配足配齐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后勤管理人员。到2020年,各级各类教师数量、结构、素质满足教学要求。

实施“名优工程”。制定实施《安顺市省级教师发展中心三年建设规划》,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分年度完成各类培训计划,全面实施城镇教师支教制度。健全完善名师、名校长评选机制,抓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全员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骨干教师成长计划、管理干部素能提升计划;全面实行校本研修培训项目管理制,评选、建设一批校本研修示范校。

实施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新进教师培训,促进年轻教师快速成长;实施“教坛新秀”培养计划,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继续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师责任,促进以德执教和依法治教;注重校长与教师的交流沟通,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引领,以“四有”标准打造一支好老师队伍;崇尚爱心诚心、奉献敬业精神,加大教育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四、规范实施考试招生

中考招生。农业转移人口中适龄少年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可持初中学籍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证明,在统一规定的中考报名时间内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办理中考报名,参加安顺市统一中考。来安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本地参加中考,不受任何限制。

高考招生。农业转移人口中适龄青少年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可根据《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自行联系好就读学校后到市教育局办理正常转学手续。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安顺参加高考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应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和市直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实施。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市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运用好教育门户网站、各级新闻媒体、手机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要求、办理程序、参加相关考试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强化督促检查。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督查督办部门,加大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教育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督查结果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责任领导约谈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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