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1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省政府定于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召开全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在所在地设分会场。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9月29日全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分会场设在市电信公司3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县、自治县、区分会场分别设在各县(区)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市分会场参会人员

1.市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2.市有关部门(单位)(名单附后)1名负责同志。

3.西秀区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县区分会场

各县、自治县、区分会场参会人员范围、相关会务工作要求按照黔府办发电〔2014〕13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于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到市农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223525);

2.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秩序,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随意走动;

3.请安顺日报社、安顺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作新闻报道;

4.请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请市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5、会务工作由市农委负责。

附件: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名单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农委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市统计局市粮食局

市扶贫办市农科院

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

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安顺调查队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