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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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5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力度
要充分发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对口协作单位、住地地勘单位、群测群防人员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特别是要对泥石流沟口、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底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要精心安排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巡查密度。
三、抓好预警预报
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各有关单位要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因不负责任,延误预警预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跟踪调查。要督促开展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企业、项目业主、乡镇、学校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的探采矿、用地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人类工程活动已经造成和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责令业主全权承担治理责任。
五、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充分发挥好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积极作用。灾害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提出应急措施,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害发生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六、落实工作保障
各县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当前,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落实到位,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加强技术力量。对最具威胁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大工程治理力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七、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机制,抓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按规定使用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已关闭的矿山,要制定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规划,积极筹借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要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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