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农业农村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农业农村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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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农业农村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尤其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牢牢把握今年全市农业生产的主动权,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势头,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春季农业农村工作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畜牧、水利、扶贫工作会议情况;重点检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畜牧、水利、扶贫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落实情况;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任务的工作措施情况;财政支农投入情况;检查在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年度计划及落实进展、“四在农家”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发展后劲等采取的有效措施的情况。
(二)春耕备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春耕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了解各地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如何保障粮食产量目标实现的情况;夏收作物田间管理及产量预测情况;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及供应情况;各地兴办示范样板点的情况;清理排查假种子及有关善后处置工作情况;稻水象甲防控及推广旱育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4月15日风雹灾害后的生产自救措施落实及效果情况,应对后续气候的各项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联动机制情况;各地春耕生产工作安排进展、农机具购置及使用情况等。
(三)春防春繁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了解草地畜牧业发展情况;了解生猪规模养殖及能繁母猪投保情况。
(四)春季农业农村其他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烟水配套、饮水安全、水毁农田修复、渠道清淤、病险水库治理等工程的完成情况;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林业工作情况;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及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紫茎泽兰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落实蔬菜、畜禽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对接市场、引导生产、防范风险、保障效益的工作措施情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发展、运行效果情况及问题;了解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化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情况。
(五)各地农业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督查组的组成与分工
市政府春季农业农村工作督查组分为6个组,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负责8个县区的检查,具体分工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争取督查到每个乡(镇),重点检查粮食主产乡(镇)、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要深入村组、农户和田间进行实地察看,按照形式与内容相一致、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要求,查阅工作档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对照,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和反映,尽可能减少对县(区)、乡(镇)的负担。各督查组及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不作为,以好的作风,通过督查,真实的收集反映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县区要按照督查内容,逐项对照自查、整理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相关工作档案依据、推进工作落实。
(三)各县区要做好各乡(镇)的督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汇总情况报市督查组开展工作。
(四)督查时间安排在4月22日至6月25日进行。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审签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农委(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3223525),由市农委将各组情况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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